【招标公告】玉树某部车库门维修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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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玉树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玉树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玉树某部车库门维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玉树某部车库门维修项目询价采购邀请
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玉树某部(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树某部车库门维修项目(QHKS-2023-239)进行询价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玉树某部车库门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QHKS-2023-239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

18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采购要求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询价通知书发售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午休、节假日除外)。

询价通知书发售方式

网上购买或现场购买

询价通知书发售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
标书购买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kstendering@vip.163.com

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网上购买询价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成交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玉树某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kstendering@vip.163.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

其他事项

1、公告内容以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会议,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前送达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唐道637唐府公寓D座(6号楼)7A,收件人: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评标当日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3、成交后采购单位将对成交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由采购单位作出相应处罚,纳入黑名单,三年内或终身不得参加军队采购项目并通报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4、投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等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履行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人员透露传播项目内容。5、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中关于项目人员行为规范等各类要求;
6、质疑投诉质疑投诉的受理条件:1.受理条件:质疑受理应当由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质疑函。2.不受理情形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受理条件,一是质疑投标供应商未参加质疑采购项目;二是质疑投标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三是质疑事项、质疑材料不符合要求;四是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五是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投标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六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举证职责:一是质疑事项举证责任由质疑投标供应商承担,质疑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为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二是被质疑投标供应商对与其有直接关系的质疑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被质疑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质疑受理单位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受理程序: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在质疑有效期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对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某部提交书面质疑函;对以上回复均不满意的,可向某单位战勤计划处提起投诉。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起的质疑投诉均不受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保证的保证金金额)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4)成交(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6)违反招标文件的其他情况。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廉政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四章)

监管部门及电话

玉树某部     联系电话:***

青海开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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