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省分行个人账户批量限额管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布日期: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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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西宁市 采购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青海省分行个人账户批量限额管控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青海省分行个人账户批量限额管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青海省分行个人账户批量限额管控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二)项目名称:青海省分行个人账户批量限额管控项目
(三)项目编号:BOC_QH_FW2023076
(四)采购需求:采购1家供应商按青海省分行个人账户批量限额管控系统要求完成开发及维保工作,用于青海省分行全辖开展个人账户反诈工作账户批量设置非柜面限额。
该系统要求可支持时间、处理状态、卡号等维度查询是否曾做限额、限额处理结果、处理时间及处理人员,节点数据系统留存可追溯,并支持报表导出功能。(详见《青海分行反电诈批转联设置账户非柜面渠道限额项目用户需求说明书》)。图例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五)投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底前完成开发、测试并上线。具体以合同为准。
(六)维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七)服务要求:
1. 驻场人员要求:需派遣驻场工程师2名来我行进行驻场项目开发及实施,驻场人员需遵守我行驻场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5*8小时现场开发系统,根据我行要求执行现场系统迁移工作,驻场工程师需熟悉Java开发、数据库脚本编写、文本解析、数据传输等操作。驻场工程师为公司正式雇员,应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务期内驻场人员不得随意调换。供应商需提供驻场工程师人员审查证明(不限于有无犯罪记录、人员征信等);因该项目的相关文档、项目系统产品的程序源代码都属于行内机密,只能在行内PC机操作,如驻场工程师达不到我方要求,可随时要求更换驻场工程师。
2.本项目提供的工程师为乙方正式用工且入职时间不少于1年并提供相关劳务合同作为佐证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工程师均具有3年以上软件开发改造相关经验,具有专业资质的认证。
3.培训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的目标和功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以及投标人近半年纳税证明材料。
(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 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三)截至投标截止日,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没有被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认定为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未与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四)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供应商获得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我行要求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如发生合同拒签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五)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名将被拒绝;供应商获得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我行要求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如发生合同拒签行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六)就下列情况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内容在参加本项目采购前3年内):
1.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没有被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认定为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近三年内未与中国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3.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派遣的驻场工程师除本项目外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十二)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报名暨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接受其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线上获取,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项目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邮箱获取磋商文件或持报名资料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三)磋商时间:2023年12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磋商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二)联系人:***
(三)电话:***
(四)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附件1:图例及技术要求
附件1:图例及技术要求.docx
附件2:项目磋商报名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项目磋商报名表(空).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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