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一)邀请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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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一)
邀请公告(第二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就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分包一】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分包一】
二、采购编号:
【BOC_QH_FW2024009】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采购1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个金产品智能外呼平台的业务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1家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保证智能外呼服务可用并保证智能外呼平台完成相关部署。】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起】
(二)采购流程: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期内的房产租赁合同)。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2.供应商所报业绩案例内容的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谈判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XX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 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接受其参与采购。
采购邀请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一)邀请文件(第二次)”。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按报名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9日8:3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71-4911603、4911563
举报邮箱:jiweiban_q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21楼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邮编:810000
联系人:焦新惠
电话:0971-4916872
电子函件: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
邀请公告(第二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就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分包一】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分包一】
二、采购编号:
【BOC_QH_FW2024009】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采购1家供应商为我行提供个金产品智能外呼平台的业务运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1家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内保证智能外呼服务可用并保证智能外呼平台完成相关部署。】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起】
(二)采购流程: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期内的房产租赁合同)。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
2.供应商所报业绩案例内容的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谈判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XX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 提供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接受其参与采购。
采购邀请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个金产品智能外呼业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一)邀请文件(第二次)”。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按报名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9日8:3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十、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971-4911603、4911563
举报邮箱:jiweiban_qh@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21楼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纪委办公室
十一、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集中采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栋写字楼中国银行16楼)
邮编:810000
联系人:焦新惠
电话:0971-4916872
电子函件:jzcgzxyyzx_qh@bank-o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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