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服制作服务供应商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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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西宁市 采购单位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服制作服务供应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概况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标志,是集中展现学生集体意识、自律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质,规范校服管理,确保校服质量,充分展示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青海省发改委《关于实施15年免费教育后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2016〕173号)等相关要求,现面向全国征集校服制作服务供应商,并进行相应比选工作。
二、服务期
3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情况再行续签)。
三、服务对象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每年9月入学新生及部分新增订的校服学生。
四、项目内容
每年为约1100名学生(含小学、初中、高中)提供校服制作和供应服务(校服款式学校已自行设计)。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校服生产供应资质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比选项目前三年内(2021年9月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存有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供应活动且仍在禁止期限内等情况;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设计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及保障,对校服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并上门服务;
8.具有丰富的校服生产和服务经验,提供曾经和至少10家以上中小学(含幼儿园)校服制作和服务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简介(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参加比选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服务承诺书;
5.企业校服生产经历证明、质量保证及信用有关资料等;
6.证明供应商的业绩、荣誉及校服制作和服务10家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备注:上述比选文件必须真实、详尽,采用电脑工整打印,放入比选文件封袋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9:00至2024年5月10日17:00(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电子版资料打包上传至指定邮箱823248500@qq.com;纸质版资料提交至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行政楼四楼财务室。
报名电话:杨老师  13369764569
八、评审相关事宜
(一)评审时间
2024年6月14日9:00
(二)评审地点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行政楼二楼阶梯教室
(三)评审小组组成
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
(四)评审方式
1.供应商以PPT形式介绍企业概况、工艺流程、供货方案、服务承诺、业绩、信用等级等;
2.学生代表参加比选供应商按学校要求制作的样衣(见第九条)试穿样衣;
3.由供应商提供报价;
4.评审组成员根据学生的试穿情况及供应商的介绍、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分;
5.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服供应服务商(选定供应商提供的样衣由学校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九、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凡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其制作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在安全性方面,校服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异味等指标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提交面料检测报告)。
3.制作样衣要求:报名成功后根据学校通知提供的设计款式用复合面料制作样衣(费用自理),学校提供的样衣设计版权归学校所有,比选供应商不得它用,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样衣要注明材质、制作说明、生产工艺及流程、缝制要求、成品检测等相关说明。制作工艺精细、色彩标准、不褪色、不起球、不缩水、版型科学合理。校服要求透气、不沾身、不过敏、速干,学校标志不脱落、不掉色。
4.样衣要分别制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运动服一套、体恤一件(报名成功后样式的电子版由学校提供)。
(二)服务要求
1.供货期要求:签订校服服务合同后60日内完成生产和质检;
2.如选定的供应商以某种理由或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予供货,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3.产品到货后若出现校方送检不合格或与比选会确定的样衣不相符的情况,校方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所提供的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给予更换,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承担违约责任。
5.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学校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十、如现场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少于三家,取消本次比选。
十一、其他
如比选单位对本次比选有异议的,需在6月18日前向学校纪检小组提交书面材料(学校纪检小组电话13997218010),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拥有对本次校服制作服务比选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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