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青海公司海西区域所属单位后勤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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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青海公司海西区域所属单位后勤外包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华荣远诚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青海公司海西区域所属单位后勤外包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青海公司海西区域所属单位后勤外包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415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4152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华荣远诚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820.687209 999.37412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一、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3401031033021,有效期2029年2月4日。
二、有效业绩
1、安徽省烟草公司马鞍山市公司劳务外包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委托人名称:安徽省烟草公司马鞍山市公司。
2、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委托人名称:合肥韩江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安徽省港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委托人名称:安徽省港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池州金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委托人名称:池州金桥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华能青海公司后勤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月,委托人名称: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准北分行外包服务项目协议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委托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一、资质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6501041170748,有效期2026年6月17日。
二、有效业绩
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支队(公交地铁治安管理分局)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4月,委托人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地铁治安管理支队(公交地铁治安管理分局)。
2、四川省军区干休所队营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委托人名称:四川省军区干休所。
3、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与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委托管理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7月,委托人名称: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4、神东煤炭上湾煤矿及马家塔区域物业服务项目专业化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委托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5、置业东北分公司呼伦贝尔项目部2023年-2024年餐厅业务外包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2月,委托人名称: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6、神东煤炭大柳塔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专业化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含餐饮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委托人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40415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黄昊    电话:0951-6971872
    邮箱:2006302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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