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拟定处置车辆评估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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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拟定处置车辆评估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n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拟定处置车辆
\n\n评估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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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采购编号:2024-002
\n\n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拟定处置车辆评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直接采购项目。
\n\n1.采购项目简介
\n\n1.1 采购项目名称:拟定处置车辆评估项目
\n\n1.2 采购人: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1.3 采购代理机构:无/自采
\n\n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n\n1.5 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根据《盐湖股份公司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湖办〔2023〕175号)盐湖股份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按车改规定应向百益物业公司移交车辆。经百益物业公司对移交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对车况差、年限长、公里数大、维修成本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拟定处置,现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拟定处置的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后附处置车辆明细表)。
\n\n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该项目预算费用2万元, 按照《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九)项“采购金额小(20万及以下),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谈判选择的”规定,我公司拟定将处置车辆评估鉴定项目直接委托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n\n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84号。
\n\n1.8 公示期限:5日历天。
\n\n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n\n2.1 采购范围:详见拟定处置的车辆评估项目方案
\n\n2.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项目结束。
\n\n 2.3 交货地点: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2.4质量目标:合格
\n\n2.5安全目标:零事故
\n\n3.供应商资格要求
\n\n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n\n(1) 资质要求:具备评估车辆项目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n\n(2)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询比采购文件之日止,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n\n(3)其他要求:
\n\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n\n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n(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n\n(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n(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n\n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n4.发布公告的媒介
\n\n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n\n5.其他
\n\n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n\n6.公示
\n\n6.1公示期: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5日
\n\n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n\n联系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n\n联系电话:0979-8448333
\n\n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n\n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联系电话:13897591212
\n\n通讯地址: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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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采购人: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湖一小区院内
\n\n邮 编:816099
\n\n联系人:***
\n\n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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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评估项目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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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采购编号:2024-002
\n\n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拟定处置车辆评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直接采购项目。
\n\n1.采购项目简介
\n\n1.1 采购项目名称:拟定处置车辆评估项目
\n\n1.2 采购人: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1.3 采购代理机构:无/自采
\n\n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n\n1.5 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根据《盐湖股份公司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湖办〔2023〕175号)盐湖股份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按车改规定应向百益物业公司移交车辆。经百益物业公司对移交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对车况差、年限长、公里数大、维修成本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车辆拟定处置,现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拟定处置的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后附处置车辆明细表)。
\n\n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该项目预算费用2万元, 按照《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九)项“采购金额小(20万及以下),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谈判选择的”规定,我公司拟定将处置车辆评估鉴定项目直接委托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n\n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84号。
\n\n1.8 公示期限:5日历天。
\n\n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n\n2.1 采购范围:详见拟定处置的车辆评估项目方案
\n\n2.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评估项目结束。
\n\n 2.3 交货地点: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2.4质量目标:合格
\n\n2.5安全目标:零事故
\n\n3.供应商资格要求
\n\n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n\n(1) 资质要求:具备评估车辆项目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n\n(2)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询比采购文件之日止,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n\n(3)其他要求:
\n\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n\n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n(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n\n(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n(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n\n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n4.发布公告的媒介
\n\n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n\n5.其他
\n\n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n\n6.公示
\n\n6.1公示期: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5日
\n\n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n\n联系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n\n联系电话:0979-8448333
\n\n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n\n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联系电话:13897591212
\n\n通讯地址: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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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采购人:青海百益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n\n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湖一小区院内
\n\n邮 编:816099
\n\n联系人:***
\n\n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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