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达日县十乡卫生院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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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果洛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达日县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达日县十乡卫生院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达日县十乡卫生院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牧邦竞谈(服务)2024-2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所投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供应商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拟派项目人员需提供注册会计师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4日(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0:00时至24:00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

各供应商不需要现场报名,均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文件售价

500.00元(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521606110@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联系电话:***,报名成功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 购 人:达日县卫生健康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3521606110@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7层02)

保证金

竞谈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收款单位: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
银行账号:0715201000424171
交付方式:
(1)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上述规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2)谈判保证金保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6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7号1号楼2单元2072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B座7层02)      

政策功能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其他规定

1、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班玛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5-83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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