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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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玛沁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4-180号
项目名称: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标项名称: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分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04 至 2024-07-10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文件(下载的“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项目概况 |
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青政采公招(货物)2024-180号
项目名称: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标项名称: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分包一;
数量:1
预算金额:***.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特殊行业外)。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04 至 2024-07-10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方式: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自行下载文件(下载的“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玛沁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玛沁县人民法院 | 地 址: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海湖新区海晏路75号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qhzfcg@126.com | 电子邮件:qhzfcg@126.com |
新建审判业务用房法庭设备、安防设备及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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