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无缝钢管采购项目--答遗函(一)
【招标公告】【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无缝钢管采购项目--答遗函(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无缝钢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感谢贵单位关注并参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供水工程及场内道路工程项目无缝钢管材料采购招投标工作,现已收悉贵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事项,现澄清如下:
2.7.2 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 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没有明确标注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答:本次无缝钢管采购无预付款,先货后款,卖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与卖方办理结算,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2.7.2 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投标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 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没有明确标注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答:本次无缝钢管采购无预付款,先货后款,卖方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与卖方办理结算,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批次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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