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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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公招(货物)2024-081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元)
最高限价:***.21(元)
采购需求: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数量:1
标项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预算金额:***.21(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各网站的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并能承担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4 至 2024-09-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送至3352932563@q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概况 |
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公招(货物)2024-081
项目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元)
最高限价:***.21(元)
采购需求: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数量:1
标项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预算金额:***.21(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各网站的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并能承担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4 至 2024-09-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送至3352932563@q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黄河路15号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邮件:324626553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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