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输气分公司本部车位租赁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所属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布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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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西宁市 采购单位 青海输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青海输气分公司本部车位租赁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非招项目名称:青海输气分公司本部车位租赁项目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18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22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白鸽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白鸽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青海输气分公司
单一来源原因:(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响应人处采购的;
拟选商名称:青海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青海输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综合西宁市区域位置、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适配度等多方面考虑,租赁租赁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座13楼作为分公司办公楼,为满足分公司生产用车、员工自有用车停放需求,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要求,计划在新华联国际中心租赁车位。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技术标准 (1)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房屋质量和产权问题,不会发生侵权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如因质量问题、产权问题给承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出租方对车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适用性和功能性负责。 (2)如产生相邻权纠纷影响到承租方正常使用车位,应及时解决并承担费用。 (3)承租方租赁周期至少满一年,且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企业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需提前退租时,承租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告知出租方,并支付出租方三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租时,出租方收回自用。 (5)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合同期满,除非出租方收回自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6)有权在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拒付租金或减付、延付资金。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描述 备注
2024-GWGSTP17FW-043 青海输气分公司本部车位租赁项目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青海输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综合西宁市区域位置、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适配度等多方面考虑,租赁租赁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B座13楼作为分公司办公楼,为满足分公司生产用车、员工自有用车停放需求,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要求,计划在新华联国际中心租赁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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