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队展陈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所属地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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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某部队展陈室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谈判邀请
采购项目名称 | 某部队展陈室建设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国宏竞谈(工程)2024-00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额度 | ***.5 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 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 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 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 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 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 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 |
| 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 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工期 | 60 天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 年 11 月 06 日(北京时间)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节 假日除外) |
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 |
文件售价 | 5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 四西路 61 号新华联 2 号公寓楼 1 单元 11 楼)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 供的材料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为复印 件,且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 购 人:某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德令哈市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 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1 号新华联 2 号公寓楼 1 单 元 1111 室 |
保证金 | 1.小写:9000.00 元 大写:玖仟元整 2.户名: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 4.收款账号:3501 0154 8000 04445 5.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形式缴纳,不接受银行保函;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 金的,谈判无效。 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双面打印),电子版一份(U盘、PDF 格式)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 时间 | 2024 年11 月14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11 月14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2.谈判地点: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 西区五四西路 61 号新华联 2 号公寓楼 1 单元 1111 室)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本项目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 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
政策功能 | 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 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
代理服务费 | 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关于 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 |
其他规定 | 1、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响应文件。 2、本项目谈判公告将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政府采 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某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徐先生 18995061142 |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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