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直接采购方案公示
【招标公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直接采购方案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r\n \n
\n\n
\n\n采购编号:2025-011
\n\n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直接采购方案公示如下:
\n\n1.采购项目简介
\n\n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n\n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n\n1.3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n\n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n\n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需对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钾肥、元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SW17(可再生类废物)、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02(粉煤灰)、SW03(炉渣))进行合规处置。
\n\n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n\n依据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颁布《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中国五矿共管【2025】40号)文件,《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采购方式的选用,第十一条“(四)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第5款“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之规定,拟就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以直接采购方式,与格尔木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n\n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格尔木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n\n1.8公示期限:5日历天。
\n\n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n\n2.1采购范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n\n2.2履约期限:一年。
\n\n2.3履约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n\n2.4 质量目标:合格
\n\n2.5安全目标:零事故
\n\n3.供应商资格要求
\n\n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n\n(1)资质要求:应具备相关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n\n(2)信誉要求: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n\n(3)其他要求:
\n\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n\n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n(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n\n(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n(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n\n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n4.发布公告的媒介
\n\n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n\n5.其他
\n\n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n\n6.公示
\n\n6.1公示期: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30日
\n \n\n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n \n\n
\n \n\n联系人:***
\n \n\n联系电话:***
\n \n\n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n \n\n
\n \n\n联系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n \n\n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n \n\n电 话:0979-8449024
\n
\n
\r\n
\n\n
\n\n采购编号:2025-011
\n\n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直接采购方案公示如下:
\n\n1.采购项目简介
\n\n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n\n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n\n1.3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n\n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n\n1.5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需对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钾肥、元通)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SW17(可再生类废物)、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02(粉煤灰)、SW03(炉渣))进行合规处置。
\n\n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n\n依据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颁布《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中国五矿共管【2025】40号)文件,《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采购方式的选用,第十一条“(四)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第5款“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之规定,拟就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以直接采购方式,与格尔木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n\n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格尔木天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n\n1.8公示期限:5日历天。
\n\n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n\n2.1采购范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委托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n\n2.2履约期限:一年。
\n\n2.3履约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n\n2.4 质量目标:合格
\n\n2.5安全目标:零事故
\n\n3.供应商资格要求
\n\n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n\n(1)资质要求:应具备相关资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n\n(2)信誉要求: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n\n(3)其他要求:
\n\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n\n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n(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n\n(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n(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n\n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n\n4.发布公告的媒介
\n\n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n\n5.其他
\n\n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n\n6.公示
\n\n6.1公示期: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30日
\n \n\n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n \n\n
\n \n\n联系人:***
\n \n\n联系电话:***
\n \n\n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n \n\n
\n \n\n联系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n \n\n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n \n\n电 话:0979-8449024
\n
\n
\r\n
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