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项目自行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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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名称
2024年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三、服务内容
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状况、重点环节的认识和评价,评估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客观评价全省各市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此次满意度调查数据样本量不少于20000份。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调查报告。
五、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文本撰写能力,项目组工作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并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
2.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
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用异常名录或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相关调查任务委托书复印件及正式对外发布的成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证明);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及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
5.项目实施方案、抽样调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主要内容、调查对象、指标体系、调查技术、项目组工作人员介绍、服务时间表及路线图、预算使用预案、成果交付日期、质量保证及服务、保密承诺、报价单等;
6.标书须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公章。
七、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按照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招标单位,不接受邮寄、速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书不予受理。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01室。
联系人:和静平 南杰项毛
联系电话:0971—6317273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8日18:00
九、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中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24572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2024年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三、服务内容
了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社会各界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整体状况、重点环节的认识和评价,评估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客观评价全省各市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此次满意度调查数据样本量不少于20000份。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调查报告。
五、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文本撰写能力,项目组工作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并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
2.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
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用异常名录或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应包含经营范围、历年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相关调查任务委托书复印件及正式对外发布的成果;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和纳税证明);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及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
5.项目实施方案、抽样调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主要内容、调查对象、指标体系、调查技术、项目组工作人员介绍、服务时间表及路线图、预算使用预案、成果交付日期、质量保证及服务、保密承诺、报价单等;
6.标书须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标书内的每份资料须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公章。
七、交付方式
现场交付,按照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至招标单位,不接受邮寄、速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标书不予受理。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01室。
联系人:和静平 南杰项毛
联系电话:0971—6317273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8日18:00
九、监督单位、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中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24572
此次招标内容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qinghai.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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