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教室课桌椅维修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布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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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西宁市 采购单位 青海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鹏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教室课桌椅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教室课桌椅维修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鹏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大学(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教室课桌椅维修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鹏杰竞磋(货物)2025-014)”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前来参加投标。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青海鹏杰竞磋(货物)2025-014
2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大学校园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部分教室课桌椅维修项目工程  
3
采购人
青海大学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鹏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98020元
8
最高限价
598020元
9
项目分包个数
1个
10
采购要求
详见技术参数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12
磋商保证金
各磋商响应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可简写)
账户名:青海鹏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账 号:2806027909100025994
交纳时间: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包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汇(转)至磋商文件规定账户;
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信息。
(3)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成交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4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5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6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8
提交响应文件及
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1号写字楼11613室
19
答疑澄清方式
现场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根据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招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账户名:青海鹏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80602790910002599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以电
汇、支票等形式支付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
24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供货(含安装)。
25
联合体须知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 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 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7)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字盖章内容,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由牵 头单位单独盖章签字,也可以由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分别盖章签字。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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