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大通县北川智慧公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详勘及监理)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大通县北川智慧公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详勘及监理)标段一[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通县北川智慧公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详勘及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大通县北川智慧公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详勘及监理)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59171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一、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大通县北川智慧公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详勘及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现更正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25年09月25日
变更公告.pdf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59171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一、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筹建大通县北川智慧公铁多式联运枢纽建设项目(详勘及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勘察单位,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 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现更正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 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6)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大通北川创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北川工业园区清平路创业大厦 |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qhcdzbgy@163.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025年09月25日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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