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西北、西藏区域第二次联合采购10kV电力电缆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书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布日期:2025-11-01

【招标公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西北、西藏区域第二次联合采购10kV电力电缆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书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西宁市 采购单位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西北、西藏区域第二次联合采购10kV电力电缆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西北、西藏区域第二次联合采购10kV电力
电缆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G25T3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北和西藏区域各省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项目通过联合代理模式,由国网青海招标有限公司牵头具体实施10kV电力电缆物资品类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联合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国网西藏招标有限公司共同开展配网物资区域联合采购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
●详见货物清单。(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仅接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4年配网电缆、架空绝缘线、集束绝缘导线、布电线物资采购联合资格预审(含补充资格预审)项目相应标包预审标段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投标人所投任一标包对应的预审标段须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全部合格,各标包对应的预审标段见本章投标邀请书“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10)违反“投标函”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5)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16)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1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8)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9)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5其他要求:各标包对应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投标文件需补充的其他文件详见投标邀请书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仅接受相应资格预审项目对应预审标段中合格的申请人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及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4009915500。
4.3投标人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6341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此次招标采购采用大文件上传+“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知悉。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当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大文件)和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知悉。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要求全部文件上传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投标人仅可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对于受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容量限制,要求通过网盘递交的文件,投标人需应用投标工具U+商务技术大文件功能加密提交网盘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提交。
(2)云存储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指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技术投标文件(自行制作);2.商务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文件)(自行制作),共二份文件需完成上传,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查看所涉标包投标文件是否上传完整,如因缺失造成的否决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投标人未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对应标包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该标包投标文件未递交,请投标人上传文件时认真查看批次名称、分标名称、包号,对应上传。
★关于采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递交投标文件的说明
请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使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的辅助投标功能(使用功能前请插入电子钥匙ukey),进行相应投标文件的上传工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47.100.70.249/qh-web/)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成功后,可在工具端查看投标回执单结果,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递交投标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投标文件的修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操作说明详见工具下载地址中“下载操作说明”,工具软件客服电话见下载地址中“运营支持”。
6.确认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未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
7.发布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gov)”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实施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9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邮编:810001
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810003
招标业务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件:zbgswz2024@163.com
9.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合规约定.docx
10.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书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投标邀请书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投标邀请书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其他事项
1.档案移交的要求
1.1中标人应根据国网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项目档案归档所需的资料,并负责或配合项目实施方有关单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1.2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所有中标人须补充完整纸质投标文件,所有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有效,符合档案原始记录性、有机联系性和长久保存要求。所有文字材料为“双层PDF”格式,各类设备图纸为“DWF矢量图”格式,同时确保电子、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2.实物ID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国网公司实物ID管理要求,本次招标中启用实物ID管理的物资,应由供应商按照不同物资类型,随物资提供并安装二维码标签和RFID电子标签。标签制作及标签安装需满足国网相关技术规范及安装指导手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3.宁夏公司要求
电力电缆,AC10kV,YJV,400,3,22,ZC,无阻水;电力电缆,AC10kV,YJV,300,3,22,ZC,无阻水;以上2种型号的电力电缆需采用钢制盘进行装配供货,钢盘随后由供货单位自行回收。 
2025年10月31日
投标邀请书附件
附件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附件2:资质业绩水平一览表
附件3:其他补充内容
附件4:投标人需补充的其他文件
货物清单.xlsx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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