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省药监局药事服务微信小程序“药我帮”建设及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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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药事服务小程序“药我帮”建设及运维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事服务小程序“药我帮”建设及运维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药品价格透明、供应可及、服务便捷的迫切需求,加快构建 “共建、共治、共享” 的药品安全治理新格局,推动药品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效能,经局党组同意,现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负责药事服务微信小程序“药我帮”的基础功能试点建设及年度运维服务工作。项目聚焦 “便民、透明、智能、廉洁” 核心目标,构建覆盖用药科普、价格比对、监管服务的数字化平台。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建设内容:(1)核心功能开发:完成用药指导、价格比对、科普宣传、政策解读等功能上线,操作界面适配中老年群体使用习惯。(2)配合我局进行数据对接:实现 2 家头部连锁药店总部 ERP 系统数据接入,同步 3000 种常用药核心数据(名称、规格、价格、库存等)。
2.运维内容:提供年度运维与常态化测试服务,包括系统监控维护、安全补丁更新、数据同步保障、年度合规测试、用户咨询流转、系统基础故障排查等。
实施周期:基础功能试点建设周期为 8个月(含测试),完成后需通过评估验收;年度运维服务按自然年执行。
3.质量要求:(1)建设阶段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同步准确及时,核心功能满足群众查询与监管履职基础需求,试点验收合格率 100%;(2)运维阶段保障平台全年稳定运行,故障响应及时,数据安全无泄露,满足年度合规要求。
所有交付成果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青海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求,无功能性、数据性错误。
4.人员要求:需选派专业技术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团队应包含至少 1 名项目负责人具备政务类小程序开发项目管理经验、2 名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微信小程序开发、数据对接、系统测试等技能,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青海”(https://www.qh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青海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4.具备政务类小程序开发或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相关项目经验(需提供近 3 年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含建设费用、运维费用、人工成本、税费等所有相关支出),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建设费用上限 20 万元,年度运维费用上限 5 万元),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前向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下午17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78号3楼省药监局304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款项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2.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8865606。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8865622。
附件:投标文件版式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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