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04批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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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04批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04批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TPFW2026-01-0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第04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和谐型内燃机车显示屏故障维修1等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需求一览表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每日17:00时至次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中庄路26号(原中庄金童幼儿园),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报名申请表(另外准备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或以快递邮寄、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购买采购文件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报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或发电子邮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按照上述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同时还需以线上方式进行公开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1.1 登录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随机码”。
4.1.2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登陆成功后,点击“招标(试)”→点击“公告”在【公告】→【招标公告】模块下,查看招标公告,并点击【查看】进入。
进入【文件购买】页面,点击【录入缴费凭证】或【支付】按钮,进行报名操作。
在【参与的项目】→办理中,找到已报名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页面,点击【下载文件】,购买采购文件。
4.2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
4.3 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关注后续公告,重新报名。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4.4 购买须知: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名称,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内,不接受现金。在发售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5 缴费须知:投标人在转账汇款时请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保证金逐笔逐项注明所参加项目的完整具体招标编号、包件号,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采购公告指定的账户。经财务核实未到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
4.6电子发票开具:请按照已上传附件中“电子发票开具流程”申请开票(申请发票须在采购结束后扫码申请)。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中庄路26号(原中庄金童幼儿园)。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采购项目如需提供样品,以采购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其他
7.1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7.1.1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支行及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递交。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7.1.2 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利,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7.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3 凡参加青藏集团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不能提供的投标无效。
7.4 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账 号:6305 0145 3637 0000 0541
开户行名称:建行西宁铁路支行
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qhqztlsygs02@163.com。
7.5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7.6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7.7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如需弃标,须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将弃标函发送至邮箱:qztlgswzzbcgs@163.com,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青藏铁路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中庄路26号(原中庄金童幼儿园)
邮 编:8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财务电话:0971-7125303
电子邮件:qztlgswzzbcgs@163.com(资料接收邮箱,请将报名相关资料发送至此邮箱)、qhqztlsygs02@163.com(财务邮箱,请将相关开票信息发送至此邮箱)
2026年1月4日
采购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 XNJW04-01 | HXN3型机车显示屏维修 | FC600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2 | HXN3B型机车显示屏维修 | FC600-1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3 | 一系垂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J1C50-94-01 | 个 | 8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二系垂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J2C60-54-00 | 个 | 2 | |||
| 二系横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J2H60-55-00 | 个 | 2 | |||
| 一系垂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J1C50-21-00 | 个 | 8 | |||
| 二系垂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J2C60-46-00 | 个 | 2 | |||
| 二系横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J2H50-20-00 | 个 | 2 | |||
| 抗蛇行油压减振器(左)维修 | J3H60-49-01 | 个 | 4 | |||
| 抗蛇行油压减振器(右)维修 | J3H60-48-01 | 个 | 4 | |||
| 耦合油压减振器维修 | J4H40-29-00 | 个 | 2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4 | 直流内燃机车曲轴故障维修 | 16V280ZJA | 台 | 3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直流内燃机车曲轴故障维修 | 12V240ZJ6F | 台 | 1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5 | 直流内燃机车空气压缩机组维修 | TSA-330系列 | 组 | 7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 直流内燃机车空气压缩机组维修 | TSA-330系列 | 组 | 4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6 | 一系垂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DF4D | 个 | 11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二系垂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DF4D | 个 | 12 | |||
| 横向油压减振器维修 | DF4D | 个 | 8 | |||
| 抗蛇行油压减振器维修 | DF4D | 个 | 7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7 | 牵引发电机故障维修 | JF204D | 台 | 1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 牵引发电机故障维修 | TQFR-3000 | 台 | 1 | |||
| 牵引发电机故障维修 | JF208 | 台 | 1 | |||
| 牵引电机电枢故障维修 | ZD109C | 台 | 4 | |||
| 牵引电机故障维修 | ZD109C | 台 | 5 | |||
| 牵引电机故障维修 | ZD109J | 台 | 2 | |||
| 牵引电机故障维修 | ZQDR-410 | 台 | 2 | |||
| 启动发电机故障维修 | ZQF-80 | 台 | 1 | |||
| 启动发电机故障维修 | ZQF-401B | 台 | 2 | |||
| 励磁机故障维修 | JGL-405B | 台 | 2 | |||
| 励磁机故障维修 | GQL-45 | 台 | 1 | |||
| 电制风机电机故障维修 | DF8B型 | 台 | 1 | |||
| 交流辅发电机故障维修 | ZQF401B | 台 | 1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部件制造商或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 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8 | 机体 | 16V280ZJA维修 | 台 | 4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机体 | 12V240ZJ6F维修 | 台 | 1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 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7.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09 | 制动单元维修 | Ⅱ68153/1RT(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制动单元维修 | Ⅱ68153/2RT(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Ⅱ68154/1RT(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Ⅱ77782/1RT(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Ⅱ77782/2RT(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Ⅱ89594/2RT(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1LA(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1RA(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2LC(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3LA(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3RA(不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4LA(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制动单元维修 | JPXZ-4LB(带停放制动) | 台 | 1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0 | 增压器 | ZN315 | 台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增压器 | ZN270 | 台 | 4 | |||
| 增压器 | ZN310-LSA4 | 台 | 4 | |||
| 增压器 | ZN310-LSA4-1 | 台 | 10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为部件制造商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的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8.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维修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1 | 和谐型电力机车空气压缩机组故障维修 | SL20-5-113 | 组 | 1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 和谐型电力机车空气压缩机组故障维修 | SL20-5-113、 SL24 | 组 | 2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2 | 和谐型电力机车空气压缩机组故障维修 | BT-2.4/10AD、BT-3.0/10AD | 组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 和谐型电力机车空气压缩机组故障维修 | BT-2.4/10AD、BT-3.0/10AD | 组 | 2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3 | 主变压器油泵维修 | 4B45-16/4.5v | 个 | 5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4 | 探伤仪器年检 | CTS-PA22B | 台 | 1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单位须具备本包件型号仪器的检定能力,且能出具本单位检定报告或检定证书。 7.投标人应具有与其他局集团公司或下属单位签订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本包件同型号探伤仪器年检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8.投标单位须提供本单位检定报告或检定证书。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5 | 司机控制器维修 | M3919B3 | 个 | 10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司机控制器维修 | M3919D3 | 个 | 2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6 | 和谐型电力机车空气压缩机组故障维修 | TSA-230ADVⅡ、TSA-230AD | 组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格尔木机务段管内 | |
| 和谐型电力机车空气压缩机组故障维修 | TSA-230ADVⅡ、TSA-230AD | 组 | 2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法》(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需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投标人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提供对应型号配件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2026年6月1日之后按《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5〕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8.投标人应提供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9.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7 | 电源板 | TPJ-TX4U-SWX150-110D1205WX修复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合路器板 | TPJ-HP-0859-2修复 | 个 | 2 | |||
| 防护记录器 | TPJ-SRU-cls-GDT-001B修复 | 个 | 3 | |||
| 无线通信板 | TPJ-SWXK1662-100A-000修复 | 个 | 3 | |||
| 主处理器板 | TPJ-SWX13009-105-100修复 | 个 | 4 | |||
| 以太网板 | TPJ-SWX13009-106-100-PHSY修复 | 个 | 2 | |||
| 网络接口板 | TPJ-SWX13009-104-100修复 | 个 | 2 | |||
| 北斗/GPS板 | TPJ-SWX13009-108A-100修复 | 个 | 6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8 | 电源板 | TE7244032100修复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合路器板 | TE391A108000修复 | 个 | 2 | |||
| 防护记录器 | TE9550240000修复 | 个 | 2 | |||
| 无线通信板 | TE391B102000修复 | 个 | 3 | |||
| 主处理器板 | TE9603100000修复 | 个 | 3 | |||
| 以太网板 | TE7244034100修复 | 个 | 2 | |||
| 网络接口板 | TE7244033300修复 | 个 | 2 | |||
| 北斗/GPS板 | TE391D106000修复 | 个 | 6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19 | 电源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2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合路器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3 | |||
| 防护记录器 | YLDP-V1.00修复 | 个 | 3 | |||
| 无线通信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2 | |||
| 主处理器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2 | |||
| 以太网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3 | |||
| 网络接口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3 | |||
| 北斗/GPS板 | YLDP-V1.00修复 | 个 | 4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具有与各局集团公司签订的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维修合同。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 XNJW04-20 | AT1板卡维修 | JK11430B-HST | 个 | 25 | 按合同要求到站西宁机务段管内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件等: 1.投标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A:所属机车的主机厂;B:配件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厂;C:配件产品的修理厂。 2.投标供应商需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能力。 4.本包件不接受代理商参加和联合体投标。 5.按照《机车车辆委外修管理办理》(铁机辆〔2020〕178号)的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未将整体及关键项点业务转包的说明,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为配件制造商或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机辆〔2023〕66号)和《关于印发青藏集团公司铁路机车及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藏铁机〔2023〕278号)的要求,提供主机厂、铁科院或铁路局颁发的对应型号部件维修能力评估合格报告。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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