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河茨哈峡水电站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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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黄河茨哈峡水电站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黄河茨哈峡水电站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茨哈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班多峡谷内,距峡谷出口约6.5km,距上游规划的尔多梯级电站约79km,距下游班多水电站、羊曲水电站和龙羊峡水电站分别为6.5km、75km和176km;电站距左岸兴海、右岸同德县城分别为55km、38km;距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公路里程约339km,距海南州州府公路里程186km。G109线、G214线、S101线、S311线、S307线衔接下游班多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可抵达下游班多水电站。班多水电站至茨哈峡坝址现有简易公路相通,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茨哈峡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茨哈峡峡谷内,上、下游梯级分别为规划的尔多水电站、已建的班多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0.7万km2,水库正常蓄水位2990m,电站推荐装机容量4200MW。茨哈峡水电站建设征地区涉及征占(用)地总面积约106949亩,其中永久征收土地约96027亩,临时征用土地约10822亩。本项目坝区及库区涉及海南州兴海县、同德县。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兴海县。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个月内完成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1)完成黄河茨哈水电站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审查;
(2)完成黄河茨哈水电站项目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及审查;
(3)完成黄河茨哈水电站项目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及审查;
(4)完成黄河茨哈水电站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
(5)完成黄河茨哈水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文件;
(6)完成黄河茨哈水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系统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财务状况及资信: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纳税人资格证明。
(4)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或者以上青海省境内大中型水电站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或用地报批技术服务的已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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