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西宁市 发布日期: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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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西宁市 采购单位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青海国宏竞磋(货物)2026-001

招标项目名称

城西区人民法院高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采购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1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评审日期

2026年05月25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存储设备、球机、交换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为制造商则无需提供)。
 
变更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时间:
变更前:2026年05月22日上午10:00
变更后:2026年05月25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响应、开启地点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楼)

招标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山三巷4号城西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楼1207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青海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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