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乌兰县都兰河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所属地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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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乌兰县生态环境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乌兰县都兰河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兰县都兰河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工作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牧邦竞谈(服务)2026-41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额度 | ***.00 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 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 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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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 年 07 月 06 日(北京时间) |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9 日,每天 09:00 至 17:00(北京时间)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
| 文件售价 | 500.00 元(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 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7 号 1 号楼 2 单元 2072 室) |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 提供的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 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 位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将以上材 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3521606110@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 行确认,联系电话:***,报名成功后将通过邮件 方式告知各投标人。 |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单位:乌兰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乌兰县生态环境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 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3521606110@qq.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7 号 1 号楼 2 单元 2072 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 B 座 7 层 02) |
| 保证金 | 竞谈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收款单位:青海牧邦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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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路支行 银行账号:0715201000424171 交付方式: (1)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 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上述规定的账户。供应 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2)谈判保证金保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附银行保函复 印件或扫描件。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 止时间 | 2026 年 07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 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7 月 13 日 14: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 7 号 1 号楼 2 单元 2072 室(海湖新区财富广场 B 座 7 层 02) |
| 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
| 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其他规定 | 1、本公告在《青海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 话 | 监督单位:乌兰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41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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