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海东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公告】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的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海东市 采购单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服务)2026-01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项目名称循化县2026年东西部协作资金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地    址:循化县积石镇河北行政苑办公区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服务)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pdf
483.6K
(货物)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pdf
454.4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服务)2026-011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
采购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概况及服务求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
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服务)2026-011号
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循化县(具体按甲方指定地点)
服务期: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民用无人
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
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
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
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
-2-
云:咨询电话:95763;
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
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6.请各供应商注意关于开标时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列标红原因:
(1)IP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的供应商在同一局域网下使用网络的情况。
(2)MAC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
(3)硬件号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Xindezhizhen@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4楼
2、采购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清水路与和平路交汇处附近西南
3、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812518
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3日
-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
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服务)2026-011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
3采购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00元(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8项目分包个数2
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
10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内);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7、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11磋商保证金各磋商响应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置。账户名: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账号:972901541610201(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2)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12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3磋商文件编制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3磋商文件编制要求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00M。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磋商活动。不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注:(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采用粘贴方式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17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8答疑澄清方式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电话或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进行电话或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5300.00(大写:伍仟叁佰元整)收费标准: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
19代理服务费收取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下浮10%)收款单位: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银行账号:97290154161020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
22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23服务期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24服务地点循化县(具体按甲方指定地点)
25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6.请各供应商注意关于开标时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列标红原因:(1)IP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的供应商在同一局域网下使用网络的
25其他事项情况。(2)MAC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3)硬件号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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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
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或《民用无人
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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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
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需求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
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5.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
中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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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
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
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2本采购项目接收质疑函方式、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
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邮箱发送邮件或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4楼
电话:***
邮箱:Xindezhizhen@163.com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
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
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11-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
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
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
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必须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差旅费、
管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
可预见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响应总报价,最终报
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
户开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
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
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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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成交保证金,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
直接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
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
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
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
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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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0)磋商保证金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2)服务响应表
(13)服务方案
(14)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
(15)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7)最终磋商报价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
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按“政
采云”平台要求上传。
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
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大小。
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
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
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
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2.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
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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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
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
投标。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磋商活动,
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16.2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
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机构等有
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磋商过程签字确认。
16.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
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
-15-
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系统会通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
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
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
-16-
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服
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
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
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
计数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
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
-17-
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
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
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磋商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额度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
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
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
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
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
-18-
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
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
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
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7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
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报价平均值×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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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
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8.8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
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
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
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9.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分)在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
投标报价(10分)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次采购执行统一价格标准,投标报价实行固定价格,每个包投标报价按最高限价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技术服务水平(77分)服务大纲(20分):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培训及技能比赛大纲,包含但不限于①培训目标②工作范围及内容③培训课程及技能考试安排④项目风险控制⑤培训及技能质量保障措施等。以上评审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每有一项偏差扣1分,满分20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规章制度(15分):根据培训工种制定培训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通用知识培训计划②教师管理制度③学生管理制度④财务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⑤安全管理制度等编制培训规章制度等。以上评审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偏差扣1分,满分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教师团队(10分):每提供一名无人机教员得2分(需附教员执照证书、劳动合同、投标截止之日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最多得10分,以上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培训计划(12分):根据培训对象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制定教学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专题讲授②现场教学③线下实操④项目实训,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以上评审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偏差扣1分,满分12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设备配备及场地规模(10分):①针对本项目特点及根据所投培训专业提供培训设备,设备齐全并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协议的得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②根据实训场地、培训场所规模经评审,硬件建设科学合理、场地及规模符合要求与培训项目相关性强,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培训场地、设施(自有场地须提供所有权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场地应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方土地产权手续(或相关证明)得5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应急预案(10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本项目应急预案,内容包含:①响应及行程问题时间;②服务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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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5分,满分10分。其中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履约能力(4分)类似业绩情况(4分):提供自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售后服务(9分)售后服务:针对该项目须有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档案整理、归档、移交②培训台帐资料完整性③售后人员。上述三项按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每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
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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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2.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
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
纳履约保证金。
2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2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
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
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
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
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
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
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
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终止情形
23.终止磋商情形
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
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25.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5.2收取金额:5300.00(大写:五千三百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
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
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下浮10%)
十一、其他
26.串通投标的情形
26.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
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
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
27.废标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
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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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式处理:
(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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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服务)2026-011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一)
采购合同编号:QHXDZZ(JC)2026-011号(服务)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订,
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7-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
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组成
1.投标报价一览表;
2.其他相关内容;
3.中标通知书(交采购人);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服务期服务地点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人员工资、差旅费、
管理费、验收费、手续费、保险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服务过程中包含的不
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四、服务期限等要求
1.服务期: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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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地点:循化县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价3%金额的履约保
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项目完
成后通过甲方部门验收后支付剩余50%。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
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服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
利。
七、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服务期间的质量,若服务合同未正常履行的,有
权要求乙方改正。如果乙方没有实质性的改正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合同款项,进行项目验收工
作。
(三)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
下,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数额和方式及时将服务费发放给乙方。
(四)乙方有义务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做到
系统实施,及时维护。
(五)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和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期限和
数额支付服务款。
(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愿意随时接受甲方
的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考评。
(七)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否则由甲方扣押相应金额,发放给员工。
八、乙方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应及时
更换;因质量问题致甲方损失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
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29-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
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
误期赔偿费。
3.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
费之外,乙方延误提供服务,将按合同规定承担误期赔偿费。
4.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或向乙方提出索赔。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
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实施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暂停、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
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
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所有费用。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十一、知识产权: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合同语言
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六、税费
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3份,合同经甲
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31-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
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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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
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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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
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
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
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
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
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
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
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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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
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
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
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
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
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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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
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
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
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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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
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
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
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
定。
13.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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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
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
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
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
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
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
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
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
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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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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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
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
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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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编制
相应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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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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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0)磋商保证金……………………………………………………………所在页码
(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12)服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13)服务方案………………………………………………………………所在页码
(14)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5)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7)最终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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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
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
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
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签字或盖章)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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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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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
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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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本签字人愿意
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
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
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
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
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
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
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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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
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
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
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
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
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
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
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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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货物)2026-011号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采购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网上投标五、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八、授予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十、处罚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附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0:磋商保证金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2:分项报价表附件13: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18: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20:最终报价表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重要指标(二)技术参数要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货物)2026-011号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1000.00元(大写:肆拾万零壹仟元整)最高限价:401000.00元(大写:肆拾万零壹仟元整)采购需求标段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数量:/预算金额:401000.00元(大写:肆拾万零壹仟元整)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6.请各供应商注意关于开标时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列标红原因:IP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的供应商在同一局域网下使用网络的情况。MAC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硬件号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清水路与和平路交汇处附近西南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4楼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常女士电话:***2026年09月23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货物)2026-011号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3采购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401000.00元(大写:肆拾万零壹仟元整)8项目分包个数29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1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11支持本国产品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13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4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所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所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上午09时30分18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9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19答疑澄清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澄清。20代理服务费收取代理费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5400.00元(大写:伍仟肆佰元整)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收款单位: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银行账号:97290154161020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2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3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24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4其他事项6.请各供应商注意关于开标时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列标红原因:(1)IP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的供应商在同一局域网下使用网络的情况。(2)MAC地址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3)硬件号重复:可能存在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设备的情况。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e.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5.2本采购项目接收质疑函方式、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邮箱发送邮件或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盐湖巷城西总部经济大厦14楼电话:***邮箱:Xindezhizhen@163.com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磋商报价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9.5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11.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11.1.2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2)分项报价表(13)技术规格响应表(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1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8)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0)最终报价表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供应商须知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上传。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规定的大小。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2.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2.1资格审查部分,包括11.1.1(1)至(10)的内容;12.2.2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部分,包括11.1.2(11)至(20)的内容;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开启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开标解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8.2.1资格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18.2.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2(1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4)交货时间、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核心技术参数、指标的;(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出现18.2.6的情况;(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3非实质性响应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2.4资格审查、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2.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18.2.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具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况如下:(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18.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环保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2.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需提供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否则不得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7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8.2.9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2.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9.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澄清方式”。19.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9.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2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4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19.5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报价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处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评审。20.评审办法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磋商报价(3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微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青财采【2025】259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实施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4、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2类似业绩情况(9分)2023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供应商每提供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9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参数(3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4节能和环保(1分)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提供有一项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有效《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5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特点编制了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合理且详实、充分,技术成熟。包含①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总体安排②项目进度保障计划与措施③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含人员名单、职责分工等)④突发事件处理措施。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6配送运输、安装方案(6分)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特点编制了配送运输、安装方案。包含①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②配送、运输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③安装调试方案。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7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12分)供应商针对该项目特点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服务团队(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列表、联系电话等)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质量③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方案、计划、内容、定期回访、专职培训人员等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或不足”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5.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2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8)从同一个供应商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注: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形中的第(7)条、第(8)条的串通投标风险预警的,代理机构应向评审专家进行说明,要求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做相应处理。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货物)2026-011号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采购合同编号:QHXDZZ(JC)2026-011号(货物)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月日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项目编号:青海信德至臻竞磋(货物)2026-011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元(大写:)的2026年循化县无人机应用培训项目(包二)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2、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交货地点: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服务。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内容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中标价3%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50%预付款,项目完成后通过甲方部门验收后支付剩余5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服务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服务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送代理机构留存两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采购单位(盖章):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信德至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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