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的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地 址: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康乐北路延伸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德老师
电 话:***
附件信息:
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pdf
435.3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采购人: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磋商报价及币种
9.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8.磋商程序
19.评审办法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九、终止情形
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3.终止磋商情形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十二、其他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格式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格式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格式18:落实政府采购附件格式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4: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附件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格式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20:最终磋商报价表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2.报价说明
3.重要指标
4.商务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同仁市黄乃亥
乡人民政府(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
置项目(标项二)(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进行国内竞争性
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
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依据《青财采字[2024)141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
诉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通过电子化系统线上受理并进行线上答复。线上质疑
渠道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线上质疑试点期间,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也可线下提出书面质疑函。
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
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
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
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
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
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
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
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
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507869196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
目编号)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汇(转)入9.1条
规定的账户。
9.3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
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
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
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
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磋商函
(4)磋商报价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落实政府采购附件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0)最终磋商报价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
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
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
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
标。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予开标。)
16.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
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
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
提示:投标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
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6.3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供应商进行线上解密。
开启解密后,投标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
用外,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
商响应文件。
16.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
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记
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
认可开标记录。
16.5投标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供应商电脑终端等
硬件设备和
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
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16.6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16.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
活动无关的言论。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
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
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
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
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
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产品),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库[2020]046号)执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
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库[2020]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监狱企业的,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资料
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
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
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18)的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参与同一个包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
MAC地址相同的;
(11)参与同一个包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
序列号相同的;
(12)参与同一个包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
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13)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
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
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
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
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
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
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
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
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
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满分100分)。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0.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
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技术参数、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0.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
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1.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
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
约保证金。
2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
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
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1.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
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
档。
21.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
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
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1.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
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终止情形
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终止磋商情形
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
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25.1收取对象:采购人
25.2收取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15500.00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
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
理的收费金额。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2026年月日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
项目(标项二))(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附最终磋商报价表和二次分项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
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交货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本项目所投产品所有资料(包括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甲方,如
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
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
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项目设备验收时甲方需求包括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安装手册、图纸、原产
地证书、质保书、合格证等设备相关资料胶装成册,将作为随机资料存入设备档
案。
6.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
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
及时予以解决。
8.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大写:;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由甲方验
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7%,即人民币大写,剩余
的3%,即人民币大写,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产品无
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
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
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
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个工作日对方有
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
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个工作日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
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
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
通用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
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
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响应文件技
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
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
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
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
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
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
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
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
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
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
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
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
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
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
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
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
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
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
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
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
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
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
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
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
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
60个工作日内。(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填写)。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0.检验和验收
10.1开箱验收
10.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
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0.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
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0.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0.2检验验收
10.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
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
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0.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
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0.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0.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0.3使用过程检验
10.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
(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0.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
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
应通过协商解决。
11.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13.索赔
13.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
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
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
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
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
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3.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
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
差额部分。
14.迟延交货
1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
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
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6.不可抗力
16.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
决。
18.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
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货物的;
1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
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
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
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23.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
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磋商函…………………………………………………………………所在页码
(4)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
(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6)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8)落实政府采购附件……………………………………………………所在页码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20)最终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
格式3: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
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
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
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
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4: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
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工作日)。
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不
得修改格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包号: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
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
投标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直
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磋商响应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
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
“-”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
指标不响应。
4.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
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
印)件上面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
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
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
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
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标项二)采购编号 | 青海远大竞磋(货物)2026-21 | 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地 址: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市康乐北路延伸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德老师
电 话:***
附件信息:
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pdf
435.3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采购人: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修改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磋商报价及币种
9.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8.磋商程序
19.评审办法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九、终止情形
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3.终止磋商情形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十二、其他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 格式3: | 磋商 | 函...................................................................................................44格式4: | 磋商报价表..............................................................................................45 |
| 格式 | 5: | 分项报价表..............................................................................................46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47 |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格式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格式11: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格式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格式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格式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格式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格式18:落实政府采购附件格式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4: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附件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附件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格式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20:最终磋商报价表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2.报价说明
3.重要指标
4.商务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同仁市黄乃亥
乡人民政府(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
置项目(标项二)(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进行国内竞争性
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额度 | ***.76元 |
| 最高限价 | 1395700.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 采购要求 |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参数) |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09月29日 |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午休、节假日除外) |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政采云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 |
| 磋商文件售价 | 0.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磋商文件格式8)扫描(均需盖章)上传到系统内。 |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磋商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客户端进行线上投标黄南州同仁市康乐北路延伸段 |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同仁市黄乃亥乡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黄南州同仁市康乐北路延伸段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
| 收款人 | 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105078691967 |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投标人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投标人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原件。 |
| 不正当竞争/异常低价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一)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 |
| 不正当竞争/异常低价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
| 其他事项 | 1、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6、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
| 其他事项 | 7、不同投标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同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3-8725856 |
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9日
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
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依据《青财采字[2024)141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
诉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通过电子化系统线上受理并进行线上答复。线上质疑
渠道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线上质疑试点期间,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也可线下提出书面质疑函。
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
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
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
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
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
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
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
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
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黄南藏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05078691967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
目编号)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汇(转)入9.1条
规定的账户。
9.3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
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
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
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
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磋商函
(4)磋商报价表
(5)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落实政府采购附件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0)最终磋商报价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
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
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
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
标。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
家的,不予开标。)
16.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
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
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
提示:投标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
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6.3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供应商进行线上解密。
开启解密后,投标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
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
用外,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
商响应文件。
16.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
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记
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
认可开标记录。
16.5投标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投标供应商电脑终端等
硬件设备和
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
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16.6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
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16.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
活动无关的言论。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
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
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
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
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
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产品),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库[2020]046号)执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
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财库[2020]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监狱企业的,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资料
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
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
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款(1)-(15)、(18)的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参与同一个包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
MAC地址相同的;
(11)参与同一个包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
序列号相同的;
(12)参与同一个包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
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13)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
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
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
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
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
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
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
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
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
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
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
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满分100分)。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 类别 | 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投标报价30分 | 报价分 | 30 | 在所有的有效磋商最终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技术水平(32分) | 技术参数 | 31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31分;其中:(1)“★”号标识的参数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2)未标识的为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15分;注:①文件以一级序号数字(如“1.”“2.”“3.”…)为一条(标题除外);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数字序号为一条;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
| 技术水平(32分) | 节能和环保 | 1 |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提供有一项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满分1分;非节能、环保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
| 履约能力(22分) | 类似业绩情况 | 5 | 提供投标截止日近3年的投标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为准),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 9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管理措施及质量保障方案③人员配置情况。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9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供货及配送方案 | 8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完善的供货计划②完善的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③完善的供货保证措施④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等。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8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 售后服务(16分) | 培训计划措施及培训承诺 | 4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措施及培训承诺。包含:①培训保障措施及培训计划方案(技术实战操培训)②培训安全保障方案及培训相关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4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计 | 12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计 |
| 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 划、措施及服务承诺。包含:①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②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③售后服务中应包含的人员培训、定期回访等④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2分,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项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 | ||
| 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0.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
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技术参数、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0.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
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
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1.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
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
约保证金。
2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
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
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
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
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1.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
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
档。
21.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
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
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1.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
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终止情形
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终止磋商情形
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
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25.1收取对象:采购人
25.2收取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15500.00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
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
理的收费金额。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项目(标项二)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2026年月日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日(黄乃亥乡群吾村特色种植设备购置
项目(标项二))(青海远大竞磋(工程)2026-21)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
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附最终磋商报价表和二次分项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
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履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交货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同仁市黄乃亥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本项目所投产品所有资料(包括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甲方,如
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
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
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项目设备验收时甲方需求包括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安装手册、图纸、原产
地证书、质保书、合格证等设备相关资料胶装成册,将作为随机资料存入设备档
案。
6.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
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7.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
及时予以解决。
8.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大写:;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由甲方验
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7%,即人民币大写,剩余
的3%,即人民币大写,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产品无
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
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
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
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
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个工作日对方有
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
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
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0个工作日
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
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第5条。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
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
通用条款》。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联系电话: | |||
| 签约时间: | 年月 | 日 |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
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
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响应文件技
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
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
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
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
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
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
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
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
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
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
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
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
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
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
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
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
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
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
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
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
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
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
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
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
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
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
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
60个工作日内。(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填写)。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0.检验和验收
10.1开箱验收
10.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
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0.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
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0.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0.2检验验收
10.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
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
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0.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
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0.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0.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0.3使用过程检验
10.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
(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根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0.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
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
应通过协商解决。
11.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13.索赔
13.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
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
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
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
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
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
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3.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
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
差额部分。
14.迟延交货
1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
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
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6.不可抗力
16.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
决。
18.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
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
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
分货物的;
1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
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
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
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23.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
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
(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磋商函…………………………………………………………………所在页码
(4)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
(5)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6)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11)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所在页码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
(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7)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8)落实政府采购附件……………………………………………………所在页码
(19)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20)最终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
格式3: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
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
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
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
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地址: | 邮编: | ||
| 电话: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职务: |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4:磋商报价表
磋商报价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
| 投标包号 | |
| 投标报价 | 大写:小写: |
| 交货时间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
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
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工作日)。
4.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格式5: | 分项报价表 | 分项报价表 | |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单位: | 人民币(元)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免费质保期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优惠承诺及其他: | ||||||||
| 投标总价 | 大写:小写: | |||||||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不
得修改格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6: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包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磋商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
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
投标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直
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磋商响应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
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
“-”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
指标不响应。
4.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
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
印)件上面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 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 | ||
|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 |||
|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职务: |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上面须由被授权人签字。 | 职务: | (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 |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格式9: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投标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6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
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
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
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
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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