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青海权兴谈判(货物)2026-091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秀玲,马玉林(组长),裴青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达玉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玲、谢冰
电 话:***
附件信息:
分项报价表.pdf
417.3K
权兴2026-091 最终.pdf
48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78.9K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注:1.本表应依照“技术参数”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此次报价为最初报价,最终报价为697500.00元
供应商:青海纳川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8日
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QinghaiQuanxing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权兴谈判(货物)2026-091
采购人: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谈判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9.报价要求
10.保证金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7.谈判小组
18.响应文件审查
19.谈判程序
20.澄清
21.退出谈判
22.最终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重新评审
25.谈判终止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8.授予合同
29.履约验收
七、询问与质疑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规定
32.代理服务费
33.其他规定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十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十三、响应文件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10: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附件11: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12:谈判保证金证明
附件13: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5: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9:最终报价表
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权兴谈判(货物)2026-091
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采购藏羊450只,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
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30
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
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
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
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未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
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
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
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
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5.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
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
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达玉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4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3.2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3【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
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谈判须知前附表
(2)谈判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
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
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
台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查
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
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
政采云平台提出质疑。
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
真等)或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
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
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
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
由供应商负责。
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
9.报价要求
9.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分项报价表”逐一报价;
9.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响应报价为总价和单价。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疫费、隔离费、
检测费、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税金
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
有价格。
9.3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4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9.5谈判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谈判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9.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
交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
利用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
册可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
看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
费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10.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退还,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1.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0.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11.分项报价表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13.谈判保证金证明
14.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项目实施方案
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9.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
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
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3.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
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次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上传谈判响应文
件。
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5.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的要求编制、确认、
签章、加密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已加
密的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开启响应文件,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5.3开启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按照谈判文
件规定按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开启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7.谈判小组
17.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
专家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
购项目的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
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编写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7.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响应文件审查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未按第11.1.1款“资格审查部分”要求(1-13)提供的相关资料的;
(3)交货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19.谈判程序
19.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负责
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
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
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
准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
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等满足谈判
文件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30分钟)进行响应报价的,按首轮报价进行评审。
19.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
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3.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60%;
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时间为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
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
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
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
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
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
历史一并归档。
(三)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
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19.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20.澄清
2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和供
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
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
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
21.退出谈判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最终报价
22.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30分钟内
提交最终报价。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最终报价应由供应
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终报价。
22.3最终报价的评审
(1)最终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
22.4最终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终报价为准。
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6若最终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组应召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
进行再次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
应商最终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
序。
23.2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
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重新评审
24.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
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
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5.谈判终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因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2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
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2)从同一个供应商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
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
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
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27.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
28.授予合同
28.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参
数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
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
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29.履约验收
29.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利用青海省政府采
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册可从“青海省政
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到
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等非现金形
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
2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
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
追究其违约责任。
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存谈判的相
关资料。
七、询问与质疑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
30.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政采
云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31.1评审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本项目
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
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
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其他规定
32.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
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33.其他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项目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
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必须包括:产品费、检疫费、隔离费、检测费、验收费、手续费、
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服务要求:
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
3.2.服务地点:俄日村;
3.3.付款方式:详见“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五、付款方式”的
规定;
3.4.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合同复印件。(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3.5.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交付时,根据畜禽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畜禽进行检查验收,对畜禽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
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需提供承诺函,完全响应此
项内容,格式自拟)
(二)技术参数
注: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
组织部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
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青组字〔2023〕132号)文件
精神,切实将我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结合我
村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扶持牧户发展特色养殖,实现村
集体经济与牧民收入同步增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项目目标
(一)壮大集体经济。
(二)强化产业特色。巩固和发展“祁连山下好牧场”区域品牌及我村白藏羊
核心群优势,推动特色畜牧产业提质增效。
(三)发挥引领作用。彰显村党组织在引领产业发展、管理集体资产、服务牧
民群众中的核心作用。
三、项目实施:
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督促牧户
按计划开展生产,按时支付分红。
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收取年度分红,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和使用。
四、保障措施
积极组织申报的牧户参加州县农牧部门、畜牧兽医站组织的各类培训,为牧户
提供白藏羊科学养殖、疫病防治、品种改良等技术指导与服务。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抵押担保、动态监测等方式,最大限
度降低资金风险。
五、人员培训:
需给牧民提供不少于1天的线下培训,包括饲养、防疫等方面,线上提供24
小时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项目供货要求:
1、检疫隔离:设置专门的隔离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隔离时间一般隔离观察
30天以上,进行必要的疫病检测。
2、疫病防治技术:
(1)引进牲畜的检疫
引进牲畜→检疫→运输→隔离→饲养
(2)消毒制度
环境消毒→棚圈消毒
(3)兽药使用
病畜→诊断→兽药使用→用药记录→用药效果检验
(4)免疫接种
疫病种类调查→免疫程序制定→免疫方法
(5)疫病预防控制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省、州县有关动物防疫文件精神,狠抓动物防
疫目标责任制和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加强基础免疫、疫病普查和监测等工作,有
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饲养过程中,要给予充足
的营养来提升牛群在抗病毒方面的能力。养殖要实行封闭性的饲养方法,要坚持“全
进全出”的原则,出栏后对棚舍用百毒杀等消毒药进行消毒处理;其次,及时做好
免疫工作。根据当地兽医部门提供的信息及建议,制定行之有效的免疫程序,定期
做好棚舍的清洁工作。在养殖区的入口处建一个消毒池,对所有进出车辆实行消毒。
棚舍需要经常性地进行卫生处理,食槽与各种养殖用器材需要经常性地清理,并定
期进行消毒处理。在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的基础上,全场开展动物防疫、动物疫
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及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培
训、有关法律宣传,有效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养殖场监管,严密防控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
3、饲养要求:交货期限内完成交货,交货后保证所有羊均为非疫情区生产,养
殖羊交货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隔离饲养3个月,饲养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
避免传入疾病。隔离饲养结束后,经再次检疫后,确定无病后才能交付采购人进行
验收,由采购人进行合群饲养。(此项内容供应商出具详细的饲养方案及承诺书,
格式自拟。)
(6)供货方案
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
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退货。采购人将按照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
件及本合同作为供货的依据,如中标供应商不能通过采购人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提
出退货,或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供货标准进行整改。如2次供货后,仍不合格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价款。
(需提供承诺函,完全响应此项内容,格式自拟)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十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0.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11.分项报价表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13.谈判保证金证明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项目实施方案
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9.最终报价表
十三、响应文件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附件1:响应函
响应函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
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
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谈判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上传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
3.若在响应文件发出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
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4.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
制定的评标办法。
5.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
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针对,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
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
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
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
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
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
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优质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
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
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
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
响应,不虚列业绩。
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
意见、结果。
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
品、以次充好。
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
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
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
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
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
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全面、
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供
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
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
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响应报价为总价。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疫费、隔离费、检测费、
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
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限限”是指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
4.响应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响应无效。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注:1.本表应依照“技术参数”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注:1.本表应按照“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技术参数”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技术参
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技术参数的指标需列出“+”、
“-”偏离,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
标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
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谈判保证金证明
谈判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
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
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采用保函的,格式自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支撑材料:提供系谱档案或厂家彩页或产品的相
关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
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附件14: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藏羊(母羊)),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如本项有不同生产厂商,请全部列出)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
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
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
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处理;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附件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的2026年甘
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藏羊(母羊)),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曲麻莱源牧农牧
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296.87万元,资产总额为
598.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
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
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青海纳川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2026年10月8日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697500.00(元) | 青海纳川商贸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8号501室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交货期限 | 来源(养殖厂家) | 年龄 | 数量 | 报价 |
| 1 | 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 | 具体内容详见《分项报价表》 | 具体内容详见《分项报价表》 | 1 | 6975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秀玲,马玉林(组长),裴青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9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达玉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玲、谢冰
电 话:***
附件信息:
分项报价表.pdf
417.3K
权兴2026-091 最终.pdf
48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
278.9K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年龄 | 来源(养殖厂家) | 数量(只) | 单价(元/只) | 合计 | 备注 |
| 1 | 藏羊(母羊) | 四牙(四岁)-六牙(五岁) | 曲麻莱源牧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 450 | 1555 | 699750.00 | |
| 2 | |||||||
| 投标总价 | (大写):陆拾玖万玖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699750.00 | ||||||
注:1.本表应依照“技术参数”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此次报价为最初报价,最终报价为697500.00元
供应商:青海纳川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8日
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QinghaiQuanxingEngineeringConsultingCo.,Ltd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权兴谈判(货物)2026-091
采购人: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谈判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9.报价要求
10.保证金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7.谈判小组
18.响应文件审查
19.谈判程序
20.澄清
21.退出谈判
22.最终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重新评审
25.谈判终止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8.授予合同
29.履约验收
七、询问与质疑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九、其他规定
32.代理服务费
33.其他规定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十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十三、响应文件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附件10: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附件11:技术规格响应表
附件12:谈判保证金证明
附件13: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附件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15: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19:最终报价表
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权兴谈判(货物)2026-091
项目名称: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采购藏羊450只,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5)其他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
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30
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
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
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
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未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
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
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
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
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5.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
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
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达玉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4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甘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权兴谈判(货物)2026-091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额度 | ***.00元 |
| 最高限价 | ***.00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其他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
| 进口产品 | /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09月24日 |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年09月24日至09月30日 |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谈判文件售价 | 0元 |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地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甘子河乡达玉村联系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名称: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
| 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金额:13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496311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利用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册可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 |
| 开启时间及谈判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谈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 |
| 政策功能 | / |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8925.00元收款单位: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
| 其他规定 | 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未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
|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海晏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0-8361459 |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3.2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3【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
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谈判须知前附表
(2)谈判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
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
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
台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查
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
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
政采云平台提出质疑。
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
真等)或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
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
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
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
由供应商负责。
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
9.报价要求
9.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分项报价表”逐一报价;
9.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最终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响应报价为总价和单价。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疫费、隔离费、
检测费、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培训费、税金
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
有价格。
9.3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
应。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4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9.5谈判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谈判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9.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
交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
利用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
册可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
看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
费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10.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退还,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1.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0.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11.分项报价表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13.谈判保证金证明
14.所投产品相关资料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项目实施方案
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9.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
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
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3.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
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次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上传谈判响应文
件。
1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开启
15.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的要求编制、确认、
签章、加密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已加
密的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开启响应文件,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5.3开启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按照谈判文
件规定按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开启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7.谈判小组
17.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
专家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
购项目的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
随机抽取。
17.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编写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7.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响应文件审查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2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未按第11.1.1款“资格审查部分”要求(1-13)提供的相关资料的;
(3)交货期限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6)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19.谈判程序
19.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负责
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
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
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19.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
准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
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等满足谈判
文件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30分钟)进行响应报价的,按首轮报价进行评审。
19.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
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3.响应报价(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60%;
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时间为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
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
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
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
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谈判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成交价格、
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
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谈判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
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
历史一并归档。
(三)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
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19.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20.澄清
20.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和供
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
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
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
21.退出谈判
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2.最终报价
22.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30分钟内
提交最终报价。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最终报价应由供应
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终报价。
22.3最终报价的评审
(1)最终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
22.4最终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终报价为准。
2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
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6若最终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组应召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
进行再次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
应商最终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
序。
23.2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
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
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重新评审
24.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
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
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5.谈判终止
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
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因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26.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
26.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复印、加密或者上传;
电子响应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
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2)从同一个供应商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
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
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
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27.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
当理由不得放弃。
28.授予合同
28.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参
数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
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
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29.履约验收
29.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是指供应商利用青海省政府采
购云平台电子保函系统(模块)出具的,有关业务操作流程和手册可从“青海省政
府采购云平台”查阅下载,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到
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95763。政采云平台不向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等非现金形
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无
2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
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
追究其违约责任。
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存谈判的相
关资料。
七、询问与质疑
30.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
3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
30.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政采
云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31.政府采购政策
31.1评审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本项目
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
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小
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预留100%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
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
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其他规定
32.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
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33.其他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项目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
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必须包括:产品费、检疫费、隔离费、检测费、验收费、手续费、
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服务要求:
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完成供货;
3.2.服务地点:俄日村;
3.3.付款方式:详见“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五、付款方式”的
规定;
3.4.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合同复印件。(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3.5.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交付时,根据畜禽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畜禽进行检查验收,对畜禽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
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
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需提供承诺函,完全响应此
项内容,格式自拟)
(二)技术参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藏羊(母羊) | 1.外貌要求:体质结实,四肢高且端正,头呈斜楔型,较长,眼大明亮,鼻梁高隆,耳垂大。骨骼坚实,蹄质紧密;2.年龄:四牙(四岁)---六牙(五岁);3.体重:55公斤-60公斤;胸围:90cm以上;4.体高:60cm以上;体长:60cm以上;5.健康状况:无任何传染病、遗传病和寄生虫病;6.成活率:99%以上。 | 450 | 只 |
注: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须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
组织部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
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青组字〔2023〕132号)文件
精神,切实将我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集体经济发展优势,结合我
村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扶持牧户发展特色养殖,实现村
集体经济与牧民收入同步增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项目目标
(一)壮大集体经济。
(二)强化产业特色。巩固和发展“祁连山下好牧场”区域品牌及我村白藏羊
核心群优势,推动特色畜牧产业提质增效。
(三)发挥引领作用。彰显村党组织在引领产业发展、管理集体资产、服务牧
民群众中的核心作用。
三、项目实施:
村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及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督促牧户
按计划开展生产,按时支付分红。
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收取年度分红,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和使用。
四、保障措施
积极组织申报的牧户参加州县农牧部门、畜牧兽医站组织的各类培训,为牧户
提供白藏羊科学养殖、疫病防治、品种改良等技术指导与服务。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抵押担保、动态监测等方式,最大限
度降低资金风险。
五、人员培训:
需给牧民提供不少于1天的线下培训,包括饲养、防疫等方面,线上提供24
小时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项目供货要求:
1、检疫隔离:设置专门的隔离场所,并进行彻底消毒,隔离时间一般隔离观察
30天以上,进行必要的疫病检测。
2、疫病防治技术:
(1)引进牲畜的检疫
引进牲畜→检疫→运输→隔离→饲养
(2)消毒制度
环境消毒→棚圈消毒
(3)兽药使用
病畜→诊断→兽药使用→用药记录→用药效果检验
(4)免疫接种
疫病种类调查→免疫程序制定→免疫方法
(5)疫病预防控制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省、州县有关动物防疫文件精神,狠抓动物防
疫目标责任制和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加强基础免疫、疫病普查和监测等工作,有
效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在饲养过程中,要给予充足
的营养来提升牛群在抗病毒方面的能力。养殖要实行封闭性的饲养方法,要坚持“全
进全出”的原则,出栏后对棚舍用百毒杀等消毒药进行消毒处理;其次,及时做好
免疫工作。根据当地兽医部门提供的信息及建议,制定行之有效的免疫程序,定期
做好棚舍的清洁工作。在养殖区的入口处建一个消毒池,对所有进出车辆实行消毒。
棚舍需要经常性地进行卫生处理,食槽与各种养殖用器材需要经常性地清理,并定
期进行消毒处理。在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的基础上,全场开展动物防疫、动物疫
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及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培
训、有关法律宣传,有效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
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养殖场监管,严密防控外来动物疫病的传入。
3、饲养要求:交货期限内完成交货,交货后保证所有羊均为非疫情区生产,养
殖羊交货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隔离饲养3个月,饲养期间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
避免传入疾病。隔离饲养结束后,经再次检疫后,确定无病后才能交付采购人进行
验收,由采购人进行合群饲养。(此项内容供应商出具详细的饲养方案及承诺书,
格式自拟。)
(6)供货方案
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
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退货。采购人将按照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
件及本合同作为供货的依据,如中标供应商不能通过采购人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提
出退货,或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供货标准进行整改。如2次供货后,仍不合格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价款。
(需提供承诺函,完全响应此项内容,格式自拟)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十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10.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11.分项报价表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13.谈判保证金证明
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5.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项目实施方案
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9.最终报价表
十三、响应文件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附件1:响应函
响应函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
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
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谈判有效期自谈判响应文件上传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
3.若在响应文件发出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
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4.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
制定的评标办法。
5.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
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针对,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
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
|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 |||
|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 |||
|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职务: | ||
|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职务: |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
愿意参加谈判,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
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
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
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
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优质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
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
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
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
响应,不虚列业绩。
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
意见、结果。
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
品、以次充好。
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
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
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
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
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
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
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全面、
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供
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
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
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 附件10: | 谈判首次报价表 | 谈判报价表 | |
| 供应商名称: | 单位: | 人民币(元) |
| 项目名称 | 报价(元) | 交货期限 | 备注 |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响应报价为总价。响应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疫费、隔离费、检测费、
验收费、手续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
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限限”是指项目的具体实施期限。
4.响应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响应无效。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年龄 | 来源(养殖厂家) | 数量(只) | 单价(元/只) | 合计 | 备注 |
| 1 | |||||||
| 2 | |||||||
| 投标总价 | (大写):(小写): | ||||||
注:1.本表应依照“技术参数”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 投标技术参数、指标 | 偏离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
按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技术参数”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技术参
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技术参数的指标需列出“+”、
“-”偏离,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
标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
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谈判保证金证明
谈判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
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
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 开户银行: | |||
| 开户账号: |
采用保函的,格式自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支撑材料:提供系谱档案或厂家彩页或产品的相
关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至少1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
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
附件14: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
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藏羊(母羊)),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如本项有不同生产厂商,请全部列出)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
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
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竞争性
谈判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处理;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附件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权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海晏县甘子河乡人民政府的2026年甘
子河乡俄日村购置藏羊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藏羊(母羊)),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曲麻莱源牧农牧
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296.87万元,资产总额为
598.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③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
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
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青海纳川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2026年10月8日
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