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海南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赫铭磋商(服务)2026-046
项目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30000
最高限价(元):12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办改善配套工程(二期)-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包1
数量: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元):4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办改善配套工程(二期)-永久草原征用占地技术服务包2
数量: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元):78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永久草原征用占地技术服务
备注: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包1、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0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13层113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
3.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
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5.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分包的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按包 1、包 2 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若在前一分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分包成交候选人推荐。同一投标人不得通过递补、顺延等方式在两个及以上分包成交。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1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13层113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 定稿.doc
686.2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赫铭磋商(服务)2026-046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
采购人: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4
一、项目基本情况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
五、公告期限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
一、说明7
二、磋商文件说明7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0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1
六、磋商过程11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2
八、确定成交人19
九、授予合同20
十、磋商活动终止20
十一、处罚21
十二、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1
十三、其他21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1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
二、磋商响应文件目录36
01.磋商函37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38
0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9
0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0
05.供应商承诺函41
0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2
07.资格证明材料43
0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4
0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5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6
11.磋商保证金证明47
12.服务方案48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9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0
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3
16.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54
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55
(一)磋商要求55
1.磋商说明55
2.报价说明55
3.商务要求55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55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赫铭磋商(服务)2026-046
项目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预算金额:人民币123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办改善配套工程(二期)
-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包1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1:人民币450000.00元
标项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办改善配套工程(二期)-永久草原征用占地技术服务包2
数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2:人民币78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包1、包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1.3.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仑3号楼13层11301号)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
3.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
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5.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分包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分包的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按包1、包2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若在前一分包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分包成交候选人推荐。同一投标人不得通过递补、顺延等方式在两个及以上分包成交。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共和西路1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金座美伦3号楼13层1130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1.4.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样式)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1.6.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员服务费、相关资料费、专家论证审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磋商报价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8.3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磋商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8.5磋商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包1: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包2: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63050138360900000039
交纳时间:磋商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本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10.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7.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01.磋商函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0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0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05.供应商承诺函
0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07.资格证明材料
0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0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磋商保证金证明
12.服务方案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6.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
表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价格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人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8.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13.2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上传(如果有)。
1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务必在开标截止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六、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16.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5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1.10.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8.2.1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7)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9)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9.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19.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5.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9.5.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答疑方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采用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进行,供应商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如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未回复的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19.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包1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满分分值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分)10分在最终所有的有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部分(15分)4分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为准)。
11分人员组成:(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规划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含副高)及以上职称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名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资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本项不重复得分。
服务方案(75分)25分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包含:①历史资料分析处理;②服务范围;③实施计划;④重难点分析;⑤预期成果。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15分项目管理机制及工作计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①项目管理机制人员配备;②工作合理进度计划安排;③服务响应时间;④对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⑤合理化建议;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15分质量保障: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善的保障方案,包含①审查机制;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服务进度保障措施;④项目组织计划;⑤风险控制。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0分服务成果的交付和售后:①资料的完整性;②资料移交;③归档制度;④配合审查部门措施;⑤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以上内容完整、合理、切实、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要求的得20分,每缺失一项扣4分,每项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缺陷或不足指项目名称/地点/单位等与项目实际不符、仅框架标题无实质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模板未改写、引用规范过期或错误、前后数据矛盾、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

包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满分分值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分)10分在最终所有的有效磋商报价中,以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部分(10分)4分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为准)。
6分人员组成:(1)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名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资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本项不重复得分。
服务方案(80分)30分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清晰、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包含:①历史资料分析处理;②服务范围;③实施计划;④重难点分析;⑤预期成果;⑥图件、矢量成果编制方案及评审、报批组卷及技术对接方案。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15分项目管理机制及工作计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①项目管理机制人员配备;②工作合理进度计划安排;③服务响应时间;④对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干扰和风险因素进行分析;⑤合理化建议;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15分质量保障: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善的保障方案,包含①审查机制;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服务进度保障措施;④项目组织计划;⑤风险控制。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3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处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0分服务成果的交付和售后:①资料的完整性;②资料移交;③归档制度;④配合审查部门措施;⑤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以上内容完整、合理、切实、符合行业特征和本项目要求的得20分,每缺失一项扣4分,每项中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缺陷或不足指项目名称/地点/单位等与项目实际不符、仅框架标题无实质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模板未改写、引用规范过期或错误、前后数据矛盾、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

1.11.八、确定成交人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2.九、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4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2.5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13.十、磋商活动终止
23.终止情形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14.十一、处罚
24.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8成交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15.十二、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收取对象:成交人
2、收费金额:包1:8000元;包2:13000元
3、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向成交人收取服务费。
收款单位: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63050138360900000039
1.16.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赫铭竟磋(服务)2026-046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
包名称:
采购合同编号:QHHM-2026-046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中标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2026年10月20日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总价备注
投标总报价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员服务费、相关资料费、专家论证审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或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成果文件,完成审查、报批和备案程序,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即人民币(大写):元;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中途停止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首先用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赔偿。
2.合同期满后,甲方应检查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设施和场地,若造成甲方损害的,按照实际损失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该费用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自然灾害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2
3.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3.1.二、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01.磋商函……………………………………………………………所在页码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0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0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05.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0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07.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0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0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1.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2.服务方案…………………………………………………………所在页码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
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6.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
01.磋商函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包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审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02.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包名称
磋商报价大写:小写:
服务期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服务期”是指本项目服务期限。
3.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磋商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0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0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05.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包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服务。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06.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07.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0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内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0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1.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包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2.服务方案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评分表
14.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包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致: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4.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5.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16.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按要求进行最终报价
第五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供应商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磋商,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3.2.服务地点:共和县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1: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1.服务目标
完成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全套技术工作等,完成自然资源系统线上报件录入;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材料补正,直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服务工作内容
1)建设用地组卷报批
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等,全套纸质资料整理、电子档案制作、自然资源审批系统录入上传;核对所有图件、表册、矢量数据一致性。
2)审查跟进、修改补正服务
参加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材料;随时按自然资源部门要求补正资料,持续对接各级审查环节,直至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包2:永久草原征用占地技术服务
1.服务目标
完成青海湖水位上涨海南州淹没区农牧户住房搬迁改善配套工程(二期)项目永久草原征用占地全部技术工作,编制《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配套图件、矢量数据、附表等;通过专家评审及林草主管部门技术审查,配合完成报批,直至取得草原征用占地批复。
2.服务工作内容
1)外业调查:项目占地范围现场核实、拐点复核;草原类型、草原等级、植被样方调查、产草量、植被盖度调查;野生保护植物调查;草原权属、承包户、放牧现状调查;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2)内业图件编制:编制项目位置关系图、草原类型分布图。
3)报告编制:《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包含项目概况、选址方案、草原现状调查、生态影响分析、选址合理性论证、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测算、异地植被恢复方案、对当地畜牧业及农牧民生产生活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
4)评审及修改:参加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林草部门意见修改报告、图件、数据,直至技术审查通过。
5)报批组卷服务:协助填报草原征用占地申请表,组装全套报批纸质及电子档案;配合林草部门现场查验、技术对接,持续服务直至取得草原征用占地批复。
6)成果交付:纸质报告两套,全套成果电子版(PDF+矢量shp+附图附表),报批电子档案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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