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公告】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22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西政采磋商(货物)2026-43号    
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  
     数量: 6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4.不同投标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民兴路16号          
联系方式:0977-8222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附件信息:
西政采磋商(货物)2026-43号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doc
366.6K
海西州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西政采磋商(货物)2026-43号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
采购单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
一、说明5
1.适用范围5
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5
3.磋商费用5
二、磋商文件说明5
4.磋商文件的构成5
5.磋商文件的质疑5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6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
8.磋商报价及币种6
9.磋商保证金6
10.磋商有效期6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7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7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
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8
五、开标8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8
16.资格审查程序8
1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8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9
18.磋商小组9
19.磋商工作程序9
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10
21.评审办法10
八、成交办法13
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3
23.成交通知13
九、授予合同13
24.签订合同13
十、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4
25.串通磋商的情形14
十一、磋商活动终止14
26.终止情形14
十二、处罚14
27.处罚情形15
十三、其他15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8
附件1:磋商函33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4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5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36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37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8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39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0
附件9:磋商保证金41
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2
附件11:分项报价表43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44
附件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45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6
附件1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47
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48
第五部分磋商要求及技术参数49
(一)磋商要求49
1.磋商说明49
2.报价说明49
3.重要指标49
4.商务要求49
1.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西政采磋商(货物)2026-43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137.4万元(人民币)
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
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0日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6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止,每天00:00-24:00。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0元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6年10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地点: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采购单位: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hxzggzyjyzx@163.com联系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新区团结路一号,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及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费;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4.不同投标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海西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2693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计划备案表,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维护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终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最后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1.1.1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磋商保证金
11.1.2符合性审查文件
(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11)分项报价表
(12)技术规格响应表
(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最终磋商报价表
(19)最终分项报价表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2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4.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4.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五、开标
15.开标
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3开标后,供应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响应无效。15.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5.5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解析、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响应。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6.资格审查程序
16.1递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6.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
1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7.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7.2未按第11.1.1款(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17.3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17.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七、磋商程序及方法
18.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审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8.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财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8.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8.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磋商工作程序
19.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并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19.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未按第11.1.2款(10)-(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4)产品交货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6)磋商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磋商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本项目是否为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二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本项目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1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4.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9.4.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20.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1.评审办法
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水平、类似业绩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5),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方法和标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评审因素评审分数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水平(65分)技术参数35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检验报告或彩页或证明材料为依据)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2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2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①配套设施供货;②车辆质量管控与合规保障方案;③所投产品的定期维护、易损件更换以及软硬件升级④所投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安全保障措施;上述四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清单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3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与项目匹配度不高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6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6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②高效、安全、准时送达③匹配货物需求与运输条件及确保高效执行及安装调试。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6售后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及人员配置(6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方案包括:①完整的售后服务内容及体系、售后维修服务响应时间②服务团队(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列表、服务网点)、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日常维护及操作使用培训方案;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清单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应急措施6应急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措施包括:①应急保障措施②应急预案③应急处置措施;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清单要求切实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应商每响应上述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5分)类似业绩情况5提供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有一份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括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成交办法
22.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成交通知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授予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4.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4.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7采购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4.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4.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5.串通磋商的情形
25.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一、磋商活动终止
26.终止情形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二、处罚
27.处罚情形
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7.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本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3部分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货物规格型号、中标金额、数量、付款方式等必须与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最终报价表;
8.最终分项报价表;
9.技术规格响应表;
10.售后服务承诺;
11.供应商基本户开户信息。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维护费、服务费、车辆购置税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质保期:
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即人民币,大写:,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
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中标价的%),即人民币,大写:(注: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青财采字(2022)684号);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
3.乙方为非中小企业的,待货物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大写:。
4.%的履约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年且通过甲方验收产品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由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拨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玖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备案部门: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谈判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4)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5)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6)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7)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8)
9、磋商保证金………………………………………………………………(附件9)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
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0)
2、分项报价表……………………………………………………………(附件11)
3、技术规格响应表………………………………………………………(附件12)
4、磋商产品相关资料……………………………………………………(附件13)
5、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4)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
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16)
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
9、最终磋商报价表………………………………………………………(附件18)
10、最终分项报价表……………………………………………………(附件19)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年月日
附件1:磋商函
磋商函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们收到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贵方年月日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3、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1年),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行政机关出具无欠缴应纳税款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9: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证明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包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若该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则无需上传。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海西州政府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符合性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交货期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元)交货期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施工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该项目的具体交货期限。
4、除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此表以外,供应商应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中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报价应和此表报价一致,否则以网上报价为准,不接受者投标无效。
5、投标总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6、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报价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供应商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报价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异议。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金额单位: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
1
2
3
4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
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数量
1
2
…

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填写此表时以磋商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磋商要求,满足磋商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磋商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3.磋商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磋商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磋商产品的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或图片等其他证明资料。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致: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18:最终磋商报价表
最终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及包号最后磋商报价(元)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项目名称及包号最后磋商报价(元)交货期备注大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注:1.在磋商过程中,最终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的价格发生的浮动比例,在项目签订合同时对首次报价单价的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浮动,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单价。2.电子化项目请在线上开评标报价阶段提供最终报价相应内容,无需提前提供最终报价相关内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19:最终分项报价表
最终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金额单位:元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免费质保期
1
2
3
4
…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磋商总价大写: 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3.四种车型6台车必须逐条分项报价,不允许只报总价不报分项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电子化项目请在线上开评标报价阶段提供最终报价相应内容,无需提前提供最终报价相关内容。
第五部分磋商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磋商要求
1.磋商说明
1.1供应商必须对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响应,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磋商无效。
1.2磋商报价应包括维护费、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磋商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磋商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磋商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磋商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时,按照评分办法执行。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核心参数需实质性响应,不得负偏离。
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为磋商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磋商无效。
3.重要指标
磋商文件在技术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表中各项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以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或厂家宣传彩页为准),所提供的每一项技术指标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时,按照评分办法执行。标的名称含“★”为核心参数,未响应或响应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4.商务要求
4.1.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4.2.交货地点: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4.3.项目免费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4.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4.5.所属行业:工业
4.6.所投货物属于国家强制性3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4.7车辆出厂时间:2025年9月以来
国产越野车(燃油版)购置参数
1.名称数量参数备注国产越野车2车身结构:5门5座车身尺寸长宽高:≥5000*1900*1900mm整车整备质量≥2300kg轴距:≥2800mm前后轮距:≥前1635/后1635mm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轮胎规格:≥265/60R18(AT)发动机进气形式:涡轮增压排量:≤2000mL最大功率:≥160kw燃油种类:92号及以上汽油★驱动形式:四驱系统★底盘形式:非承载式车身★制动系统:盘式或通风盘式制动★14.车辆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大于等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大于等于50万/人)、座位险15.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侧安全气帘、胎压监测、车身稳定控制系统、360度全景影像、自适应巡航,后桥电控差速锁,并线辅助,前排侧窗多层隔音玻璃,220V电源。质保:大于等于5年或15万公里;名称数量参数备注国产越野车2车身结构:5门5座车身尺寸长宽高:≥5000*1900*1900mm整车整备质量≥2300kg轴距:≥2800mm前后轮距:≥前1635/后1635mm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轮胎规格:≥265/60R18(AT)发动机进气形式:涡轮增压排量:≤2000mL最大功率:≥160kw燃油种类:92号及以上汽油★驱动形式:四驱系统★底盘形式:非承载式车身★制动系统:盘式或通风盘式制动★14.车辆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大于等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大于等于50万/人)、座位险15.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侧安全气帘、胎压监测、车身稳定控制系统、360度全景影像、自适应巡航,后桥电控差速锁,并线辅助,前排侧窗多层隔音玻璃,220V电源。质保:大于等于5年或15万公里;
注:标的名称含“★”为核心参数。
1.国产越野车(插混版)购置参数名称数量参数备注国产新能源越野车1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2.CLTC纯电续航:≥195km3.车身尺寸长宽高:≥4910*1950*18004.整车整备质量:≥2185kg5.轴距:≥2850mm6.前后轮距:≥前1640/后16407.轮胎规格:≥255/45R198.排量:≤1500mL9.最大功率:≥110kW10..驱动形式:四驱系统★11.底盘形式:承载式车身★12.制动系统:盘式或通风盘式制动★13.车辆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大于等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大于等于50万/人)、座位险14.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胎压监测、ABS防抱死、360度全景影像,全尺寸备胎,防侧翻系统。质保:大于等于3年或10万公里;名称数量参数备注国产新能源越野车1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2.CLTC纯电续航:≥195km3.车身尺寸长宽高:≥4910*1950*18004.整车整备质量:≥2185kg5.轴距:≥2850mm6.前后轮距:≥前1640/后16407.轮胎规格:≥255/45R198.排量:≤1500mL9.最大功率:≥110kW10..驱动形式:四驱系统★11.底盘形式:承载式车身★12.制动系统:盘式或通风盘式制动★13.车辆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大于等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大于等于50万/人)、座位险14.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胎压监测、ABS防抱死、360度全景影像,全尺寸备胎,防侧翻系统。质保:大于等于3年或10万公里;
注:标的名称含“★”为核心参数。
国产商务车(燃油版)购置参数
名称数量参数备注
国产商务车21.车身结构:5门7座MPV2.车身尺寸长宽高:≥ 5190*1890*1800mm3.整车整备质量≥2000kg4.轴距:≥3000mm6.变速箱:≥8档自动7.轮胎规格:≥225/55R188.功率≥185KW9.排量:≤2000mL10.驱动方式:前置前驱★11.燃油种类:92号及以上汽油★12.底盘形式:承载式车身★13.制动系统:盘式或通风盘式制动 ★14.车辆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大于等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大于等于50万/人)、座位险15.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ESP车身稳定控制系统、后倒车雷达,360°全景影像,主动刹车,双侧电动侧滑门。质保:大于等于3年或10万公里;

注:标的名称含“★”为核心参数。
国产商务车(插混版)购置参数
名称数量参数备注
国产新能源商务车1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1.车身结构:5门7座MPV2.车身尺寸长宽高:≥ 5000*1890*1770mm3.整车整备质量≥2000kg4.轴距:≥3000mm5.变速箱:≥混合动力专用变速箱DHT 6.轮胎规格:≥225/55 R187.电池容积(kWh):≥38kwh8. CLTC纯电续航:≥280 km9.排量:≤1500 ml10.发动机功率:≥110kw 11.燃油种类:92号及以上汽油★12.底盘形式:承载式车身★13.制动系统:盘式或通风盘式制动 ★14.发动机进气形式:涡轮增压15.车辆商业保险: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大于等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大于等于50万/人)、座位险16.配置: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侧安全气帘、胎压监测、ABS防抱死、ESP车身稳定控制系统、后倒车雷达,360°全景影像、双侧电滑门。质保:大于等于3年或10万公里;

注:标的名称含“★”为核心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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