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青海海东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海东市 采购单位 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价(货物)2026-266-1
二、项目名称: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424320(元)青海开景商贸有限公司(经评审综合排名第一)青海省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
1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附件详见附件416102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焕德,贺英利,韩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互助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3号楼1单元2层1023室 传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分项报价表.docx
197.3K
9.29审核稿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docx
137.0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81.0K
附件10: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青海开景商贸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备注
1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东和派出所
2块煤40吨1020元40800元东山派出所
3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东沟派出所
4块煤25吨1020元25500元台子派出所
5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南门峡派出所
6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林川派出所
7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五峰派出所
8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西山派出所
9块煤25吨1020元25500元巴派出所
10块煤25吨1020元25500元红崖子沟派出所
11块煤25吨1020元25500元哈拉直沟派出所
12块煤6吨1020元6120元松多派出所
13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林多森林公安派出所
14块煤30吨1020元30600元南门峡森林公安派出所
15块煤20吨1020元20400元北山森林公安派出所
16块煤5吨1020元5100元红崖子沟乡扶贫点
17块煤5吨1020元5100元丹麻镇扶贫点

第81页
优惠承诺及其他:交货地点: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12个治安派出所、3个森林公安派出所、2处扶贫点)
投标总价大写:肆拾贰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小写:424320.00元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青海开景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国种字或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26年10月10日
第82页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价(货物)2026-266-1
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单位: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20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20
第四部分询价响应文件格式36
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36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0
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
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价(货物)2026-266-1
项目名称: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为各基层所队(12个治安派出所、3个森林公安派出所、2处扶贫点)采购冬季燃煤416吨。
标项名称: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数量:416吨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吨
简要规格描述:为各基层所队(12个治安派出所、3个森林公安派出所、2处扶贫点)采购冬季燃煤416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备注:/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响应,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响应,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列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未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或逾期上传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开启前,供应商需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做好准备,并确保设备正常。到达开启时间,进入开标大厅,等待解密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启;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响应,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5、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响应。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址:互助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3号楼1单元2层1023室
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026年09月29日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价(货物)2026-266-1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人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额度***.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
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可就本项目进行响应,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响应,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列内容。(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收款人: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单位: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行号:313851016107银行账号:1016201000209333递交时间:供应商在响应截止前,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时间和方式缴费时间: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付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询价无效。
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提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询价小组根据响应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 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询价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金额:7000.00元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响应有效期本次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转账、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在合同签订前将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至采购人账户。
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财政监管部门:互助土族自治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322413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互助土族自治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响应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询价通知书说明
4.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4.1询价通知书包括:
(1)询价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文本
(5)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5.询价通知书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6.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
6.1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6.3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在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的3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采购活动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7.询价响应文件的响应范围、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7.2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响应发生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3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询价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4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响应报价及币种
8.l响应报价为响应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本询价通知书未列明,但供应商认为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费用,应自行列入总报价。若供应商未予列出,视为已隐含分摊至其他子项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将不予增补。供应商须按“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响应总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8.2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8.4响应币种为人民币。
8.5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说明:收取的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
缴费方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保证金交纳时间和方式”。
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
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
9.询价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编写的询价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部分内容):
资格审查: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保证金证明
符合审查
(8)报价一览表
(9)分项报价表
(10)商务响应表
(11)技术规格响应表
(12)响应产品相关资料
(1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14)中小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本国产品标准证明文件
(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0项“询价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
10.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编制方式
10.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所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询价通知书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询价通知书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0.2询价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0.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10.4上传的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系统要求的最大容量。
10.5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因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响应无效。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1.询价响应文件的上传
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启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情请咨询政府采购云平台,咨询电话:95763。
11.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
11.3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未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响应。
11.4供应商如响应多个包,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要求上传(如果有)。
12.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日期
12.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3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2.4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截止期。
1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询价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撤回其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4.响应文件开启
14.1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询价采购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确定的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14.2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开启。
14.3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响应报价与询价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响应无效。
14.4开启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响应。
14.5询价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启过程签字确认。
六、询价程序
15.询价小组
1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询价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询价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询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5.3询价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5.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6.询价程序
16.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相关供应商。
16.2资格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询价采购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
(3)未按第9.1款(1)-(7)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资格审查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有效期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6)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16.3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第9.1款(8)-(17)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询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合同履约期限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5)响应报价或分项报价表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预算;
(6)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6.5进行确认的;
(7)商务要求不满足“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中商务要求的;
(8)响应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出现负偏离,或未按要求出具承诺书的;
(9)询价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4按《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询价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询价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
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询价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6.5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16.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属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5),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6.8询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6.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按照响应文件上传时间较前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询价通知书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矿与矿物类产品,根据国办发〔2025〕34号规定,不适用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政策。
17.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7.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
17.2询价小组在对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询价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询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询价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七、成交办法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如有按本章节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将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18.2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签订合同时,采购人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0.4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0.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采购活动的终止
20终止情形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询价小组认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0.2终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金额:7000.00元
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价(货物)2026-266-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盖章)
成交人(乙方):(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成交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包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即元(大写:)。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合同履约完成
后,无质量问题,待约定的质保期(年)满,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甲方向乙方退还质保金。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代理机构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
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
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
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
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检验验收
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青海凌星询价(货物)2026-266-1
项目名称: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
供应商:
年月日
附件1:询价响应函
询价响应函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我们收到询价采购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询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有效。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询价,提供采购项目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询价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询价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7.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要求,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近半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
附件9: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交 货 期质保期
大写:
小写: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必须包括:如“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总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合计备注
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大写:小写:

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1: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技术参数、指标及配置等)偏离情况
1
2
3
4
…

注:1.本表应按照分项报价表中“标的名称”所列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本表时,以“技术参数”所列技术参数为基本投标要求,供应商进行逐条响应,若有偏离,需在“偏离情况”栏据实填写,正偏离标注“+”、负偏离标注“-”,并做出详细说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认证、合格证等材料,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相关认证和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附件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质检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测试报告),或提供能够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产品彩页(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相关资料;
附件14: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采购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承诺。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3.请按标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声明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所属行业:批发业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公司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公司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7: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要求
1.1供应商可以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包号进行采购,但必须对所投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采购,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采购无效。
1.2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3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二、报价说明
本次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询价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的询价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询价无效。
三、商务要求
3.1交货地点: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12个治安派出所、3个森林公安派出所、2处扶贫点)。
3.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3.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7个自然日内将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到采购人账户。
3.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3.6煤炭的的运输、装卸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4.1项目概况
为各基层所队(12个治安派出所、3个森林公安派出所、2处扶贫点)采购冬季燃煤416吨。
本项目采购燃煤均为块煤
4.2采购内容:
采购一览表
序号配送地址数量(吨)备注
1东和派出所30
2东山派出所40
3东沟派出所30
4台子派出所25
5南门峡派出所30
6林川派出所30
7五峰派出所30
8西山派出所30
9巴扎派出所25
10红崖子沟派出所25
11哈拉直沟派出所25
12松多派出所6
13林多森林公安派出所30
14南门峡森林公安派出所 30
15北山森林公安派出所20
16红崖子沟乡扶贫点5
17丹麻镇扶贫点5
合计416吨

4.3技术参数:
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标准值
1全水(Mt)%%≤8.5
2灰分(Ad)%%≤5.24
3水分(Mad)%%≤5.01
4挥发分(Vdaf)%%≥26.56
5硫(St,d)%%<0.6
6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5300
7高位发热量(Qgr,ad)kcal/kg≥6000

备注:要求供应商出具《煤炭质量承诺函》,承诺所供燃煤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首次供货前,提供所供煤源的国家认可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致: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
参加(互助土族自治县公安局)的(互助县公安局各基层所队冬季
取暖燃煤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块煤),属于(批发业)行业;制造商为(新疆奇台县北
塔山煤矿),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050.47万元,资产总额
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
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3.请按标的内容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声明无效。
供应商:青海开景商贸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10日
所属行业:批发业
第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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