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西宁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西宁供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西宁供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
二、项目编号:GDJSCG2026-54
三、包件号及名称:/
四、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五、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六、采购范围
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仪器校验及维修费用25万元,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校验工作。
计划10月1日开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136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所有工作量,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清算工作。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2026年10月14日17:30
2.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和《廉政承诺函》(《申请表》及《廉政承诺函》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报价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并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发送至QQ邮箱:616167575@qq.com,或直接递交至材料科。
3.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按原尺寸复印,无放大、缩小、变形,各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签发机关、有效期等)完整清晰、无遮挡、可精准识别;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张,采用身份证长边对应A4纸短边、身份证短边对应A4纸长边的方式排版,身份证边缘与A4纸边保持平行,无旋转、歪斜、倒置;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4.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
5.《申请表》《廉政承诺书》、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并且签名字迹要一致。
6.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凡载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八、采购文件获取:自行至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下载或自带U盘至西宁供电段材料科获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30前
十、接收人: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
十一、评审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
十二、评审地点:西宁供电段材料科(响应企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入会)
十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269号
十四、有关采购文件商务、流程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有关项目技术需求、现场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2026年10月10日
申请表.docx
GDJSCG2026--54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文件.docx
本次采购项目线上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docx
廉政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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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
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GDJSCG2026-54)
采
购
文
件
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格书....................6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7
2.1施工企业资格要求28
2.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审委员会组成....................28
2.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28
2.4商务评审内容(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报名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29
2.5技术评审内容....................29
2.6价格评审内容....................29
2.7偏差的处置程序....................30
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0
2.9重大偏差....................31
2.10响应文件的否决31
2.11在评审时无故不参加,且评审前三日内未递交退出函的,将纳入信用评价。32
2.12响应文件费用32
响应企业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方和评审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4
3.1响应文件封皮35
3.2目录....................36
3.2.1企业信用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37
3.2.2报价函38
3.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9
3.2.4授权委托书40
3.2.5资格证明资料41
3.2.6报价资料42
3.2.7其他材料43
附廉政承诺函(经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章)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3
廉政承诺函....................43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西宁供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
二、项目编号:GDJSCG2026-54
三、包件号及名称:/
四、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五、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六、采购范围
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仪器校验及维修费用25万元,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校验工作。
计划10月1日开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136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所有工作量,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清算工作。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2026年10月14日17:30
2.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和《廉政承诺函》(《申请表》及《廉政承诺函》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报价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并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发送至QQ邮箱:616167575@qq.com,或直接递交至材料科。
3.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按原尺寸复印,无放大、缩小、变形,各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签发机关、有效期等)完整清晰、无遮挡、可精准识别;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张,采用身份证长边对应A4纸短边、身份证短边对应A4纸长边的方式排版,身份证边缘与A4纸边保持平行,无旋转、歪斜、倒置;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4.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
5.《申请表》《廉政承诺书》、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并且签名字迹要一致。
6.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凡载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八、采购文件获取:自行至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下载或自带U盘至西宁供电段材料科获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30前
十、接收人: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十一、评审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
十二、评审地点:西宁供电段材料科(响应企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入会)
十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269号
十四、有关采购文件商务、流程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有关项目技术需求、现场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2026年10月10日
申请表
第一部分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项目预算25万元(含税),已经西宁供电段研究批准。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范围
根据《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规定,试验室使用的仪表每年校验一次。需对西宁、格尔木检修车间试验所用的136台仪器进行校验及维保,并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考虑到此设备为精密仪器,除必需返厂维修的激光测量仪外,其余必须前往设备所在车间及工区进行校验及维保(含辅材、机械、人工、运费等全部费用)。
(二)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50-2020)。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
《青藏集团公司变配电所检修及电气设备试验细则》(青藏铁供〔2024〕105号)。
1.由具有校验资质单位分批次对西宁检修车间、格尔木检修车间试验仪器进行维修和校验。
2.具体工作量:
(1)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保,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保。
(2)校验完成后,应出具详细、规范的校验报告,每台仪器出具4份试验报告。校验时长超过30天的需提供备用仪器
(三)工程投资及工期
1.本项目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依据概算批复、超限价投标无效。(额度不得高于批复的概算/估算对应金额)
2.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报价单位需做出相应保证,合理安排校验及维保,按照要求如期完成交工,竣工自验合格后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采购依据
(一)批复情况。
1.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方案。
2.西宁供电段2026年预算指标汇总表。
(二)文件依据。
1.《西宁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宁供电技【2025】86号)。
2.《西宁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宁供电材料【2026】61号)。
三、采购范围
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仪器校验及维修费用25万元,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校验工作。
计划11月1日开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136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所有工作量,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清算工作。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委会组成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资格审核仅限于对企业资质的审核。
2.在评审当日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二)评委会组成方案: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类专家(1人)、有关技术专家(3人)共5人组成。
五、承包方式、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
(一)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含试验设备、人工、住宿等全部费用)。
(二)编制费用
响应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
分批次对136台检修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含人工、材料及快递费等全部费用)。(见附件: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汇总表)。
七、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八、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施工安全及相关要求
1.校验必须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准则,科学组织,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2.在夜晚校验时,应提供足够的照明设备。
3.校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由成交单位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
(1)响应人在成交后,明确校验流程、检测方案、安全措施等。
(2)校验过程应由具备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3)校验数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4)委托方有权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见证。
(5)验收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50-2020),所有规定的校验项目均已完成,校验结果均符“技术要求”及引用的标准、检测报告完整规范。
十、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本项目无预付款。清算完成后按双方合同条款开具正规发票并经确认无误后将施工费用经银行汇入施工单位账户,清算凭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在30天内和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3.未尽事宜根据《西宁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办理。
4.本次校验质保期为1年。
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仪器校验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西宁市城东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按时完成甲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型号、数量、金额
第二条承揽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计量技术文件对甲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乙方保证所出具的检定(校准)数据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特点并经双方协商,到甲方的计量器具使用现场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三)乙方保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送检计量器具之日或到达甲方的计量器具使用现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国家有相关标准的,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相关的技术标准等。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须符合部门、地方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二)技术要求:仪器校验前对所有仪器的功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完成后对有问题的仪器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完成校验工作。
第四条承揽方式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乙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完成本合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材料应当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甲方对所使用的材料享有检验权和选择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六条提供技术资料的方式
(一)技术资料等相关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查阅、了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第七条交付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品种、数量、日期等。在乙方指定场地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自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场地时完成交付;交付后计量器具发生毁损灭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二)检定(校准)完毕后,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将送检的计量器具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西宁、德令哈、格尔木、乌图美仁、茫崖检修工区,计量器具自甲方签收确认完成时交付。交付前计量器具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检定(校准)等。
(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材料、技术资料等。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乙方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和计量技术规范标准对送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具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四)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材料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接受甲方的变更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七)对乙方工作人员承揽期间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不享有对本合同项下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九)对于所承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具有国家相关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计量授权证书;承担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承担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校准,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
第十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第十一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一)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甲方收到检定(校准)完成的计量器具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三)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乙方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且相关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以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225000元;
(二)质量保证。对于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计算。剩余合同价款的10%,即25,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90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进行重新检定(校准)。标的物经两次检定(校准)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4.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相关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变更、补充合同为准。
(二)合同所有附件、图纸、图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书面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仪器校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业务分管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
(签名)(签名)
经办人:经办人:
(签名)(签名)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1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2.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审委员会组成
2.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2.资格审核仅限于对企业资质的审核。
2.2.3资格后审适用于公开采购项目,在评审当日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2.4评委会组成方案:人数5人,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3人。
2.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
2.3.1.1响应文件编制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报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三部分3.2.4“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密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按包件制作,每包件独立装订密封)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凡载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2.3.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或由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按下列要求写明的内容,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2)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报名企业名称。
(3)须注明“在(具体评审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评审委员会不得以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或其他未集中载明的因素作为否决响应文件情形。
2.3.2资格评审
2.3.2.1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2.3.2.2响应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应提供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参与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有相关要求,则需提供,否则参与企业无需提供)。
2.3.2.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参与企业应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并说明败诉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2.4商务评审内容(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报名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2.4.1参与企业不得存在下列问题:
2.4.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4.1.2行贿犯罪记录:凡参加青藏集团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报名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不能提供的报价无效。
2.4.2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⑤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⑥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不满足持续有效。
2.5技术评审内容
评审参与企业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6价格评审内容
2.6.1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2.6.2评审价格超过预算金额(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3评审小组经过对参与企业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参与企业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参与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参与企业书面澄清确认。参与企业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4.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4.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2.6.4.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二次报价以口述形式开展,本环节核心为提交纸质版报价单,报价人在完成口述报价后,需同步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2.6.5.1参与企业未能按期进行二次报价的,其二次报价按照响应文件中的价格记录。
2.6.6评审时的报价或修正后的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6.7评审委员会发现参与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企业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参与企业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并否决其响应文件。
2.6.8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7偏差的处置程序
2.7.1参与企业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评审小组须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参与企业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7.2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2.9。
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8.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企业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参与企业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企业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评审委员会对参与企业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8.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响应企业提供相应的原件,响应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9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采购进行公平比较。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2.9.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9.2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9.3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2.9.4同一企业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单(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2.9.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2.9.6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2.9.7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技术规格书”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2.9.8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
2.9.9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含有减轻或免除响应方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采购人责任、限制采购人权利等内容的(例如要求减少或免除采购人在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9.10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2.9.11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12参与企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限内;
2.9.13参与企业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或被国铁集团列为监理企业“黑名单”的,在公布期限内;
2.9.14参与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公布期限内。
2.10响应文件的否决
2.10.1参与企业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参与权将被否决: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响应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5)参与企业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10.2否决所有响应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报价:
2.10.2.1所有报价均被否决的;
2.10.2.2有效参与单位少于2家使得采购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参与资格的。
2.11在评审时无故不参加,且评审前三日内未递交退出函的,将纳入信用评价。
2.12响应文件费用
响应企业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方和评审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附件1
企业名称(公章):
采购方式:
二次报价单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报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2.本报价单须经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1响应文件封皮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模板)
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无可不填写)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2目录
1.企业信用查询结果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资格证明资料
6.报价资料
7.其他材料(审计报告等)
3.2.1企业信用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如果不按照要求装订,采购人有可能拒绝参与企业的报价)
3.2.2报价函
(采购人):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完全明白采购文件要求,愿意以大写:元(小写:元)(含税),完成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如期、保证质量完成项目施工。
**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3.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其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3.2.5资格证明资料
(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6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的组成部分包含概算系统编制内容)
3.2.7其他材料
附廉政承诺函(经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章)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廉政承诺函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
我公司有意参与贵段项目采购,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如下行为坚决抵制并向贵段及时通报:
1.1采购人、报价人及采购相关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行或通过他人向我公司推荐供应商(分包商);
1.2其他采购参与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私下与我公司联系串通报价事宜;
1.3采购人、报价人及采购相关单位的人员在报价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索要或暗示索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2.我公司愿依法合规参与本项目竞争,严格本公司员工管理,承诺如下:
2.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串通报价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2.2我公司或我公司员工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赠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2.3我公司或我公司员工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发出健身、娱乐活动的邀请,或对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进行超标准接待;
2.4参与贵段项目采购及与报价相关的交流调研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向贵段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不会将拟采购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挂靠。
2.5参与贵段采购项目报价过程中,采购相关信息交流应在工作场所公开进行,文件传递应通过公司传真或工作邮箱。不私下打探采购项目非公开信息(如其他报价人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过程信息等),不与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就采购相关信息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不论何种原因,我公司人员如发生上述违反廉政承诺的行为,我公司将配合贵段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并自行承担不能参与本项目报价或承包本项目的资格、以及今后可能不能参加贵段其他项目的报价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西宁供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
二、项目编号:GDJSCG2026-54
三、包件号及名称:/
四、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五、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六、采购范围
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仪器校验及维修费用25万元,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校验工作。
计划10月1日开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136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所有工作量,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清算工作。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2026年10月14日17:30
2.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和《廉政承诺函》(《申请表》及《廉政承诺函》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报价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并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发送至QQ邮箱:616167575@qq.com,或直接递交至材料科。
3.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按原尺寸复印,无放大、缩小、变形,各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签发机关、有效期等)完整清晰、无遮挡、可精准识别;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张,采用身份证长边对应A4纸短边、身份证短边对应A4纸长边的方式排版,身份证边缘与A4纸边保持平行,无旋转、歪斜、倒置;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4.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
5.《申请表》《廉政承诺书》、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并且签名字迹要一致。
6.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凡载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八、采购文件获取:自行至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下载或自带U盘至西宁供电段材料科获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30前
十、接收人: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
十一、评审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
十二、评审地点:西宁供电段材料科(响应企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入会)
十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269号
十四、有关采购文件商务、流程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有关项目技术需求、现场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2026年10月10日
申请表.docx
GDJSCG2026--54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文件.docx
本次采购项目线上评审流程及相关要求.docx
廉政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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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
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GDJSCG20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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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格书....................6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7
2.1施工企业资格要求28
2.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审委员会组成....................28
2.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28
2.4商务评审内容(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报名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29
2.5技术评审内容....................29
2.6价格评审内容....................29
2.7偏差的处置程序....................30
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0
2.9重大偏差....................31
2.10响应文件的否决31
2.11在评审时无故不参加,且评审前三日内未递交退出函的,将纳入信用评价。32
2.12响应文件费用32
响应企业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方和评审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4
3.1响应文件封皮35
3.2目录....................36
3.2.1企业信用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37
3.2.2报价函38
3.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9
3.2.4授权委托书40
3.2.5资格证明资料41
3.2.6报价资料42
3.2.7其他材料43
附廉政承诺函(经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章)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43
廉政承诺函....................43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西宁供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
二、项目编号:GDJSCG2026-54
三、包件号及名称:/
四、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五、资质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六、采购范围
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仪器校验及维修费用25万元,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校验工作。
计划10月1日开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136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所有工作量,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清算工作。
七、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9:00—2026年10月14日17:30
2.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和《廉政承诺函》(《申请表》及《廉政承诺函》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与报价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一致)并加盖公章后,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发送至QQ邮箱:616167575@qq.com,或直接递交至材料科。
3.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按原尺寸复印,无放大、缩小、变形,各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签发机关、有效期等)完整清晰、无遮挡、可精准识别;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张,采用身份证长边对应A4纸短边、身份证短边对应A4纸长边的方式排版,身份证边缘与A4纸边保持平行,无旋转、歪斜、倒置;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4.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印章、打印或电子签名替代。
5.《申请表》《廉政承诺书》、响应文件及二次报价单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并且签名字迹要一致。
6.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凡载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八、采购文件获取:自行至国铁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下载或自带U盘至西宁供电段材料科获取。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30前
十、接收人: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十一、评审时间:2026年10月20日9:00
十二、评审地点:西宁供电段材料科(响应企业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入会)
十三、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269号
十四、有关采购文件商务、流程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有关项目技术需求、现场相关异议请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材料科
2026年10月10日
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及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 联系方式(手机) |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 ||
| 电子邮箱 | 联系方式(传真) | ||
| 营业执照编号 | |||
| 申请采购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包件号及名称 | |||
| 备注: | |||
第一部分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项目预算25万元(含税),已经西宁供电段研究批准。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案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范围
根据《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规定,试验室使用的仪表每年校验一次。需对西宁、格尔木检修车间试验所用的136台仪器进行校验及维保,并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考虑到此设备为精密仪器,除必需返厂维修的激光测量仪外,其余必须前往设备所在车间及工区进行校验及维保(含辅材、机械、人工、运费等全部费用)。
(二)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50-2020)。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运(1999)101号)。
《青藏集团公司变配电所检修及电气设备试验细则》(青藏铁供〔2024〕105号)。
1.由具有校验资质单位分批次对西宁检修车间、格尔木检修车间试验仪器进行维修和校验。
2.具体工作量:
(1)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保,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保。
(2)校验完成后,应出具详细、规范的校验报告,每台仪器出具4份试验报告。校验时长超过30天的需提供备用仪器
(三)工程投资及工期
1.本项目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25万元,依据概算批复、超限价投标无效。(额度不得高于批复的概算/估算对应金额)
2.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报价单位需做出相应保证,合理安排校验及维保,按照要求如期完成交工,竣工自验合格后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采购依据
(一)批复情况。
1.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保项目采购方案。
2.西宁供电段2026年预算指标汇总表。
(二)文件依据。
1.《西宁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宁供电技【2025】86号)。
2.《西宁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宁供电材料【2026】61号)。
三、采购范围
分批次对136台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校验不合格的仪器,需检查仪器不合格的原因并进行检查,查清原因进行处置后进行校验,校验合格粘贴合格标签。仪器校验及维修费用25万元,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仪器校验工作。
计划11月1日开工起至11月30日前完成136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的所有工作量,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清算工作。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委会组成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资格审核仅限于对企业资质的审核。
2.在评审当日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二)评委会组成方案: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类专家(1人)、有关技术专家(3人)共5人组成。
五、承包方式、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
(一)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含试验设备、人工、住宿等全部费用)。
(二)编制费用
响应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采购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
分批次对136台检修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和维修,检验合格的仪器粘贴合格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仪器检查原因并进行维修。(含人工、材料及快递费等全部费用)。(见附件: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汇总表)。
七、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八、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施工安全及相关要求
1.校验必须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准则,科学组织,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2.在夜晚校验时,应提供足够的照明设备。
3.校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由成交单位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
(1)响应人在成交后,明确校验流程、检测方案、安全措施等。
(2)校验过程应由具备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3)校验数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4)委托方有权对校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见证。
(5)验收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门计量检定规程》(JJG【铁道】150-2020),所有规定的校验项目均已完成,校验结果均符“技术要求”及引用的标准、检测报告完整规范。
十、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1.本项目无预付款。清算完成后按双方合同条款开具正规发票并经确认无误后将施工费用经银行汇入施工单位账户,清算凭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在30天内和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3.未尽事宜根据《西宁供电段零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办理。
4.本次校验质保期为1年。
| 2026年检修仪器效验统计表 | |||||
| 序号 | 所属工区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西宁检修工区 | 升压器操作机构 | 1318 | 1 | |
| 2 | 西宁检修工区 | 绝缘靴、绝缘手套测试仪 | DZ41 21 2006 | 1 | |
| 3 | 西宁检修工区 | 油浸式试验变压器 | 241212008 | 1 | |
| 4 | 西宁检修工区 | 轻型高压试验变压器 | 13030 | 1 | |
| 5 | 西宁检修工区 |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 FRT-9006 | 1 | |
| 6 | 西宁检修工区 | 变压器损耗参数测试仪 | HDBS-50型 | 1 | |
| 7 | 西宁检修工区 |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 | S328 | 1 | |
| 8 | 西宁检修工区 | 大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 | ERT-600SV | 1 | |
| 9 | 西宁检修工区 | 紫外成像仪 | 12V DC 18W | 1 | 损坏 |
| 10 | 西宁检修工区 | 接地电阻导通测试仪 | LX3420 | 1 | |
| 11 | 西宁检修工区 | 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 BT520 | 1 | |
| 12 | 西宁检修工区 | 电能质量分析仪 | FLUCK 437 | 1 | |
| 13 | 西宁检修工区 | 断路器参数测试仪 | SPKC-6A | 1 | |
| 14 | 西宁检修工区 | 开关机械特性测试仪 | BC6880 | 1 | |
| 15 | 西宁检修工区 | 变比测试仪 | SR2000A | 1 | |
| 16 | 西宁检修工区 | 变比测试仪 | GWB-二 | 1 | |
| 17 | 西宁检修工区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HAZR-10A | 1 | |
| 18 | 西宁检修工区 | 感性负载直阻测试仪 | FTR-4040 | 1 | |
| 19 | 西宁检修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GR-HL-6200S | 1 | |
| 20 | 西宁检修工区 | 汉显路电阻测试仪 | FST-8015/200 | 1 | |
| 21 | 西宁检修工区 | 真空度测试仪 | ZKZ-V | 1 | |
| 22 | 西宁检修工区 | 互感器测试仪 | CTP-120P | 1 | |
| 23 | 西宁检修工区 | 互感器伏安特性自动测试仪 | FHI-2006C | 1 | |
| 24 | 西宁检修工区 | 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 | WYDW-400V/5A | 1 | |
| 25 | 西宁检修工区 | 直流高压发生器 | FVG-200/2 | 1 | |
| 26 | 西宁检修工区 |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 KF6210 | 1 | |
| 27 | 西宁检修工区 |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 HRJB-5061 | 1 | |
| 28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 UT521 | 1 | |
| 29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接地电阻测试仪(ZC-8,0-100Ω) | (ZC-8,0-100Ω) | 1 | |
| 30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兆欧表 | GM3123 | 1 | |
| 31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开关特性测试仪(YB-1) | (YB-1) | 1 | |
| 32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互感器测试仪(CTP-120P) | (CTP-120P) | 1 | |
| 33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数字式变比测试仪(HRBB-2) | (HRBB-2) | 1 | |
| 34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 SR3310 | 1 | |
| 35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数字式双钳相位伏安表(fhi-2000) | (fhi-2000) | 1 | |
| 36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多功能钳形接地电阻仪(etcr-2000) | (etcr-2000) | 1 | |
| 37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全自动互感器综合测试仪 | HTZXHQ-M+ | 1 | |
| 38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ST2000 | 1 | |
| 39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汉显回路电阻测试仪 | FST-8015/200 | 1 | |
| 40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 | YLJK-106 | 1 | |
| 41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全自动三相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 HTBC-V | 1 | |
| 42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 HTZZ-5A | 1 | |
| 43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GR-HL-6200S | 1 | |
| 44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开关特性测试仪 | SRKC-6A | 1 | |
| 45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TYDW-400V/5A | 1 | |
| 46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红外热成像仪 | TiX520 | 1 | |
| 47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紫外线成像装置 | SUPERB | 1 | |
| 48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电能质量分析仪 | FLUKE 437 | 1 | |
| 49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 FRT-9006 | 1 | |
| 50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 PRE 661 | 1 | |
| 51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 KD-7100IR | 1 | |
| 52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充气式试验变压器 | YLDQ-5/100 | 1 | |
| 53 | 西宁检修工区 | 接地电阻测试仪(ZC-8,0-100Ω) | (ZC-8,0-100Ω) | 1 | 损坏 |
| 54 | 西宁检修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HRJCH-3B) | (HRJCH-3B) | 1 | 损坏 |
| 55 | 西宁检修工区 | 微机继电保护测试仪 | FRT-9006 | 1 | 损坏 |
| 56 | 西宁检修工区 |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 | S325X | 1 | 损坏 |
| 57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红外线温度测试仪 | FLUKE Ti520 | 1 | 损坏 |
| 58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变比自动测试仪 | HCC-201 | 1 | 损坏 |
| 59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变比测试仪 | HTBC-V | 1 | 损坏 |
| 60 | 德令哈检修工区 | 自动互感器综合测试仪 | YHQ2000 | 1 | 损坏 |
| 61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 UT334E+ | 1 | |
| 62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 | S328 | 1 | |
| 63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高性能光时域反射计 | 1000S1 | 1 | |
| 64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红外测温检测仪 | TIX520 | 1 | |
| 65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全自动三相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 LX5261 | 1 | |
| 66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高压开关特性测试仪 | AVS-50 | 1 | |
| 67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LX3290S | 1 | |
| 68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接地电阻导通测试仪 | LX3420 | 1 | |
| 69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 LX3340 | 1 | |
| 70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PRE661 | 1 | |
| 71 | 乌图美仁运维工区 | 抗干扰大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 | ERF-600SV | 1 | |
| 72 | 茫崖运维工区 | 直流高压发生器 | ZFD-200/3 | 1 | |
| 73 | 茫崖运维工区 | 高压开关特性测试仪 | WZKC-H | 1 | |
| 74 | 茫崖运维工区 | 变比测试仪 | HRBB-2 | 1 | |
| 75 | 茫崖运维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WZHL-300A | 1 | |
| 76 | 茫崖运维工区 |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 HAZR-10A | 1 | |
| 77 | 茫崖运维工区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FRT-9006 | 1 | |
| 78 | 茫崖运维工区 |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 FHi-2006D | 1 | 损坏 |
| 79 | 茫崖运维工区 | 交流耐压试验操作箱 | FTV-jz/3KVA | 1 | |
| 80 | 茫崖运维工区 | 升压器 | FVT-JZ | 1 | |
| 81 | 茫崖运维工区 |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 | S325X | 1 | |
| 82 | 茫崖运维工区 | 接地电阻导通测试仪 | LX3420 | 1 | |
| 83 | 茫崖运维工区 | 大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 | ERT-600SV | 1 | |
| 84 | 茫崖运维工区 | 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 BIR200 | 1 | |
| 85 | 茫崖运维工区 | 气体检测仪 | UT334E+ | 2 | |
| 86 | 茫崖运维工区 | 网络巡线仪 | UT683KIT | 1 | |
| 87 | 茫崖运维工区 | 光万用表 | AOU400 | 1 | |
| 88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网络寻线仪 | UNI-T | 1 | |
| 89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光纤测试仪 | OTDR-OT600S | 1 | |
| 90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光纤故障红光探测笔 | FB-130 | 1 | |
| 91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非接触温度计 | 2#S1/M1/EP/IPP | 1 | |
| 92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 | 5750A | 1 | |
| 93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PH计 | PHS-3C | 1 | |
| 94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WZ-3125 | 1 | |
| 95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数字式绝缘测试仪 | S325X | 1 | 损坏 |
| 96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GR-HI-6200s | 1 | |
| 97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HRJCH-3B | 1 | |
| 98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全自动三相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 WZ-BC | 1 | |
| 99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全自动三相变压器变比测试仪 | HTBC-V | 1 | |
| 100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变比测试仪 | FTP-4031 | 1 | |
| 101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HIZZ 5A | 1 | |
| 102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变压器直流电阻测试仪 | WZR-10A | 1 | |
| 103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红外测试仪 | TIX520 | 2 | |
| 104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紫外线成像仪 | OCTAVE | 2 | |
| 105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蓄电池内阻测试仪 | BT521 | 1 | |
| 106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开关特性测试仪 | SRKC-6A | 1 | |
| 107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断路器测试仪 | HRKJ-9 | 1 | |
| 108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接地引下线导通测试仪 | HADT-20 | 1 | |
| 109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1625-2 | 1 | |
| 110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PN466A | 2 | |
| 111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HRJB-500T | 1 | |
| 112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继电保护测试仪 | CMC310 | 1 | |
| 113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电能质量分析仪 | Fluke 434-2 | 1 | |
| 114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介损测试仪 | HR75-5 | 1 | |
| 115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全自动抗干扰介损测试仪 | JSY-03 | 1 | 损坏 |
| 116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互感器伏安特性测试仪 | FHJ-2006C | 1 | |
| 117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大型地网接地电阻测试仪 | TYDW-400V/5A | 1 | |
| 118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SF6气体检测仪 | TF-1D | 1 | |
| 119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手持盐密测试仪 | WZ-YMS | 1 | |
| 120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避雷器动作计数测试仪 | WZ-JS | 1 | |
| 121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直流高压发生器 | 2FD-120/2 | 1 | |
| 122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直流系统接地故障定位仪 | ZLT-3000 | 1 | |
| 123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双钳相位伏安表 | SMG-2000 | 1 | |
| 124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 | W2JD-1 | 1 | |
| 125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智能充电放电仪 | WZCFD-110/20A | 1 | |
| 126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互感器测试仪 | VEHP0068 | 1 | |
| 127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互感器测试仪 | VEHP0069 | 1 | |
| 128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便携式气象色谱仪 | GC-9760A | 1 | |
| 129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 WZ-BRZ | 1 | |
| 130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变频谐振试验设备 | WZ-BPXZ-25KVA/65KV | 1 | |
| 131 | 格尔木检修工区 | 绝缘工具耐压装置 | 2 | ||
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仪器校验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西宁市城东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按时完成甲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型号、数量、金额
| 序号 | 项 目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增值税(元) | 完成时间 |
| 1 | 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校验及维修 | / | 台 | 136 | 1734.18 | 6% | 104.05 | 11月30日 |
| 含税合计 | (含增值税)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00元),其中,不含税235849.06元,税率为6%,增值税14150.94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辅材、机械、人工、运费等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第二条承揽内容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计量技术文件对甲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乙方保证所出具的检定(校准)数据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
(二)根据计量器具特点并经双方协商,到甲方的计量器具使用现场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三)乙方保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送检计量器具之日或到达甲方的计量器具使用现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国家有相关标准的,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相关的技术标准等。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须符合部门、地方相关的技术标准等。
(二)技术要求:仪器校验前对所有仪器的功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完成后对有问题的仪器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完成校验工作。
第四条承揽方式
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乙方将其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的提供
完成本合同承揽工作所使用的材料应当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所使用的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应列明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商、产地和价格等。甲方对所使用的材料享有检验权和选择权,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清单有异议时应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六条提供技术资料的方式
(一)技术资料等相关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有权查阅、了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甲、乙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
第七条交付时间及方式
(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品种、数量、日期等。在乙方指定场地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自甲方送达乙方指定场地时完成交付;交付后计量器具发生毁损灭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二)检定(校准)完毕后,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将送检的计量器具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西宁、德令哈、格尔木、乌图美仁、茫崖检修工区,计量器具自甲方签收确认完成时交付。交付前计量器具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检定(校准)等。
(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材料、技术资料等。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乙方严格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和计量技术规范标准对送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具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四)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材料以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接受甲方的变更意见或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交付。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技术资料等物品;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技术信息。
(七)对乙方工作人员承揽期间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不享有对本合同项下材料和工作成果的留置权。
(九)对于所承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具有国家相关计量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计量授权证书;承担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承担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校准,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证书。
第十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第十一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间
(一)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二)甲方收到检定(校准)完成的计量器具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三)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检测、检验数据等报告,乙方有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责任,且相关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以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225000元;
(二)质量保证。对于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使用之日起计算。剩余合同价款的10%,即25,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90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以外,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无偿进行重新检定(校准)。标的物经两次检定(校准)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除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乙方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的,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4.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相关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的。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变更、补充合同为准。
(二)合同所有附件、图纸、图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书面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五)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西宁供电段2026年检修试验仪器仪器校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业务分管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
(签名)(签名)
经办人:经办人:
(签名)(签名)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1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试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需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此项目采购活动。
6.校验资质:校验单位需具有CMA或CANS认证检验检测资质。
2.2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审委员会组成
2.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2.资格审核仅限于对企业资质的审核。
2.2.3资格后审适用于公开采购项目,在评审当日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2.4评委会组成方案:人数5人,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3人。
2.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2.3.1形式评审
2.3.1.1响应文件编制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其中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报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三部分3.2.4“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密封。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按包件制作,每包件独立装订密封)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凡载有文字内容的页面)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2.3.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或由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按下列要求写明的内容,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2)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报名企业名称。
(3)须注明“在(具体评审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评审委员会不得以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或其他未集中载明的因素作为否决响应文件情形。
2.3.2资格评审
2.3.2.1资质证书的名称、等级、专业、颁发机构等内容。
2.3.2.2响应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应提供审计报告。(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参与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有相关要求,则需提供,否则参与企业无需提供)。
2.3.2.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参与企业应提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并说明败诉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2.4商务评审内容(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报名企业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2.4.1参与企业不得存在下列问题:
2.4.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4.1.2行贿犯罪记录:凡参加青藏集团公司招(投)标业务的所有厂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报名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不能提供的报价无效。
2.4.2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⑤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⑥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不满足持续有效。
2.5技术评审内容
评审参与企业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6价格评审内容
2.6.1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2.6.2评审价格超过预算金额(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3评审小组经过对参与企业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参与企业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参与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参与企业书面澄清确认。参与企业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6.4.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4.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2.6.4.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6.5二次报价以口述形式开展,本环节核心为提交纸质版报价单,报价人在完成口述报价后,需同步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
2.6.5.1参与企业未能按期进行二次报价的,其二次报价按照响应文件中的价格记录。
2.6.6评审时的报价或修正后的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2.6.7评审委员会发现参与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企业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参与企业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并否决其响应文件。
2.6.8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7偏差的处置程序
2.7.1参与企业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评审小组须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参与企业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7.2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2.9。
2.8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8.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企业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参与企业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8.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企业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3评审委员会对参与企业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企业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8.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响应企业提供相应的原件,响应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9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采购进行公平比较。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2.9.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9.2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9.3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2.9.4同一企业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单(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2.9.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2.9.6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2.9.7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技术规格书”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2.9.8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
2.9.9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含有减轻或免除响应方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采购人责任、限制采购人权利等内容的(例如要求减少或免除采购人在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9.10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2.9.11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12参与企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限内;
2.9.13参与企业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或被国铁集团列为监理企业“黑名单”的,在公布期限内;
2.9.14参与企业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公布期限内。
2.10响应文件的否决
2.10.1参与企业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参与权将被否决: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响应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5)参与企业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10.2否决所有响应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报价:
2.10.2.1所有报价均被否决的;
2.10.2.2有效参与单位少于2家使得采购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参与资格的。
2.11在评审时无故不参加,且评审前三日内未递交退出函的,将纳入信用评价。
2.12响应文件费用
响应企业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方和评审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附件1
企业名称(公章):
采购方式:
二次报价单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二次报价(含税,元) |
| 报价人(法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 ||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报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2.本报价单须经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3.1响应文件封皮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模板)
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无可不填写)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3.2目录
1.企业信用查询结果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资格证明资料
6.报价资料
7.其他材料(审计报告等)
3.2.1企业信用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如果不按照要求装订,采购人有可能拒绝参与企业的报价)
3.2.2报价函
(采购人):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完全明白采购文件要求,愿意以大写:元(小写:元)(含税),完成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如期、保证质量完成项目施工。
**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3.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其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3.2.5资格证明资料
(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2.6报价资料
(报价资料的组成部分包含概算系统编制内容)
3.2.7其他材料
附廉政承诺函(经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章)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廉政承诺函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供电段:
我公司有意参与贵段项目采购,为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对于如下行为坚决抵制并向贵段及时通报:
1.1采购人、报价人及采购相关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行或通过他人向我公司推荐供应商(分包商);
1.2其他采购参与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私下与我公司联系串通报价事宜;
1.3采购人、报价人及采购相关单位的人员在报价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索要或暗示索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2.我公司愿依法合规参与本项目竞争,严格本公司员工管理,承诺如下:
2.1我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串通报价等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2.2我公司或我公司员工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赠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
2.3我公司或我公司员工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发出健身、娱乐活动的邀请,或对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进行超标准接待;
2.4参与贵段项目采购及与报价相关的交流调研过程中,我公司保证向贵段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不会将拟采购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挂靠。
2.5参与贵段采购项目报价过程中,采购相关信息交流应在工作场所公开进行,文件传递应通过公司传真或工作邮箱。不私下打探采购项目非公开信息(如其他报价人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审过程信息等),不与贵段及采购相关的人员就采购相关信息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不论何种原因,我公司人员如发生上述违反廉政承诺的行为,我公司将配合贵段进行调查和严肃处理,并自行承担不能参与本项目报价或承包本项目的资格、以及今后可能不能参加贵段其他项目的报价后果。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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