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透水砖)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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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透水砖)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2023 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透水砖)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67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因生产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12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格尔木海绵城市项目全称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标段一,于2023年12月25日中标,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区内。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按技术部门检测合格的对下计价收方数量验收为准,以平方米(㎡)计量。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造成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如甲方付款违约,逾期利息的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7.4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30天。
10.技术指标
10.1透水砖透水系数不应小于1.0x10²cm/s,孔隙率宜达到20%,保水量在通常使用状态下宜达10000cc/m,抗压强度宜不小于500map,抗折强度宜不小于3Map,防滑等级为P3,相应防滑性能指标BPN≥65;
10.2根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青海省属于寒冷地区。故透水面砖需要的抗冻指标为D35,即经35次冻融循环,单块质最损失率<5%,冻后顶面缺握深度<5mm,强度损失率≤5%。
10.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11.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海绵城市项目经理部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中山路附近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4年4月11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6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067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67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章)
年 月 日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67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因生产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4月17日上午12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 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 日期 | 备注 |
1 | 砂基 透水砖 | 30cm*60cm*12cm | 国标 | ㎡ | 11200 | 青海省格尔木市中山路项目施工地 | 依照项目需求 | |
合计 | 11200 |
二.有关要求
1.项目简介:格尔木海绵城市项目全称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打捆项目EPC标段一,于2023年12月25日中标,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区内。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2.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3.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4.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揭榜制”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5.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按技术部门检测合格的对下计价收方数量验收为准,以平方米(㎡)计量。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7.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造成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如甲方付款违约,逾期利息的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7.4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30天。
10.技术指标
10.1透水砖透水系数不应小于1.0x10²cm/s,孔隙率宜达到20%,保水量在通常使用状态下宜达10000cc/m,抗压强度宜不小于500map,抗折强度宜不小于3Map,防滑等级为P3,相应防滑性能指标BPN≥65;
10.2根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规定,青海省属于寒冷地区。故透水面砖需要的抗冻指标为D35,即经35次冻融循环,单块质最损失率<5%,冻后顶面缺握深度<5mm,强度损失率≤5%。
10.3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11.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海绵城市项目经理部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中山路附近
联 系 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4年4月11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06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市2023年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067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067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砂基透水砖 | 30cm*60cm*12cm | 满足现场施工 | ㎡ | 11200 | ||||
合计 | 11200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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