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信息公开

所属地区: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4-11-06

【招标公告】2024年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信息公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青海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青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采购单位 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业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养护工程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养护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4〕19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2024〕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G109京拉线K2213+000-K2530+000(大水桥至宗加乡)段,全长317Km,实际病害处治里程55.314Km。主要处治内容为路面网裂、沉陷、车辙、推移等病害及不稳定斜坡、危岩体、水毁等灾害。项目维持原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80km/h。包含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本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4105001001
  标段名称:2024年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养护工程施工项目YHSG1标段
  桩号:G109线K2213+000-K2530+000段
  长度(公里):317Km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路面网裂、沉陷、车辙、推移等病害及不稳定斜坡、危岩体、水毁等灾害处治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
  预计施工工期:213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2022年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无亏损,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等级为二级(含)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含沥青混凝土路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正受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或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2021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各种不良行为记录;
  5、2021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或严重处罚记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提供相应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名称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YHSG1
标段
项目
经理
1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中信息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等级为二级(含)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含沥青混凝土路面)业绩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承诺本项目中标后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否则, 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格式自拟)。
项目
总工
1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等级为二级(含)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含沥青混凝土路面)业绩的项目总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格尔木公路总段养护中心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G109线K2715+000处南侧)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业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30层13010室
  联系人:***
  电 话:***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00-600章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应与投标函载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b.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14)投标文件中附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领取记录单;
(1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点一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6)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的获取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要求和不得存在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标段号应与投标函载明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b.网上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9)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点一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徽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15.0分
资格与业绩:5.0分
财务能力: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条款号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和分值
评分标准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 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条款号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和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施工组织设计(40.00)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10)分
合理:10.00-8.00分;较合理:7.99-6.01分;一般合理:6.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3)分
合理:3.00-2.40分;较合理:2.39-1.81分;一般合理:1.80分
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合理:5.00-4.00分;较合理:3.99-3.01分;一般合理:3.00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合理:5.00-4.00分;较合理:3.99-3.01分;一般合理:3.00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
合理:5.00-4.00分;较合理:3.99-3.01分;一般合理:3.00分
工程保通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合理:3.00-2.40分;较合理:2.39-1.81分;一般合理:1.8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合理:3.00-2.40分;较合理:2.39-1.81分;一般合理:1.80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
合理:3.00-2.40分;较合理:2.39-1.81分;一般合理:1.8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3)分
合理:3.00-2.40分;较合理:2.39-1.81分;一般合理:1.80分
2.2.2(2)
主要人员25.0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8)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8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5)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5分。
其他人员(12)分
每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路基路面工程师得2分,最高得4分;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师得2分;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得2分;配备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公路)C或C2类证书(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的专职安全员得2分;配备1名技术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档案资料员得2分。
2.2.2(3)
其他因素(35.00)分
技术能力(10)分
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获得过有效的与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提供1个证明材料得10分,满分10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得0分。
履约信誉(15)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页截屏的得15分(注:提供上述相应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资格与业绩(5)分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5分。
财务能力(5)分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所附证明材料齐全的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1)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第1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中所有内容均为系统中固有内容,因系统原因无法修改删除,对本次招标项目不适用。
2、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应清晰可辨,因资料模糊不清,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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