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及技术用房大理石窗台制作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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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青海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采购单位 |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大理石窗台制作及安装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完善办公基础设施,优化办公环境,刚察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办案及技术用房159个窗户实施大理石窗台制作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大理石窗台制作及安装工程
2.项目地点: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办案及技术用房(刚察县沙柳河镇迎宾路10号)
3.采购内容:大理石窗台的石材采购、加工、运输、安装、收口、清洁、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包工包料。
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石材加工、装饰装修相关施工能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及专业施工队伍。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项目技术及施工要求
1.石材材质:采用天然大理石(浅灰大理石),石材厚度、尺寸按现场窗户实测尺寸加工,色泽均匀、无裂纹、无杂色、无破损。
2.施工标准:窗台铺贴平整、缝隙均匀、收边美观,打胶密封严实,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全包要求: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含原有窗户的拆除清运、石材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加价。
4.质保要求:整体工程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开裂、脱落、破损等问题,成交单位须免费维修、更换。
四、报价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正式报价函(列明总报价、单价、工期、质保期);
(2)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4)同类窗台/石材安装相关业绩证明。
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3.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报价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不予评审。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
五、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6月29日
2.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自行核对尺寸及现场情况,踏勘产生费用自理。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8时(北京时间,逾期拒收)
4.递交地点: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办公室
5.联系人及电话:*** ***
六、评审及成交原则
1.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对有效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在满足项目质量、工期、服务等全部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施工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所有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价及成交资格。
2.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询价要求及承诺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技术用房大理石窗台制作及安装工程
2.项目地点: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院内办案及技术用房(刚察县沙柳河镇迎宾路10号)
3.采购内容:大理石窗台的石材采购、加工、运输、安装、收口、清洁、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包工包料。
4.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石材加工、装饰装修相关施工能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及专业施工队伍。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项目技术及施工要求
1.石材材质:采用天然大理石(浅灰大理石),石材厚度、尺寸按现场窗户实测尺寸加工,色泽均匀、无裂纹、无杂色、无破损。
2.施工标准:窗台铺贴平整、缝隙均匀、收边美观,打胶密封严实,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全包要求: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含原有窗户的拆除清运、石材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加价。
4.质保要求:整体工程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开裂、脱落、破损等问题,成交单位须免费维修、更换。
四、报价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正式报价函(列明总报价、单价、工期、质保期);
(2)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4)同类窗台/石材安装相关业绩证明。
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3.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报价超出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不予评审。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
五、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6月29日
2.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自行核对尺寸及现场情况,踏勘产生费用自理。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8时(北京时间,逾期拒收)
4.递交地点: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办公室
5.联系人及电话:*** ***
六、评审及成交原则
1.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对有效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在满足项目质量、工期、服务等全部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有效报价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结果将在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施工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所有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价及成交资格。
2.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询价要求及承诺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刚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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